蔡展鹏光顾按摩院涉卖淫 警称7号房疑见蔡 当时房内有1男1女
警务处国安处首任处长蔡展鹏疑曾光顾的按摩院,涉提供色情服务案,今(11日)在东区法院续审,在行动中有份拘捕案中被告的警员作供,他被辩方盘问时,承认在按摩院的7号房中,见到有一男一女在房,男的是一名姓蔡的高级男警官,但他称当时未能百分百确定该警官的身份,只记得曾在新闻画面和警队网页见过他,而该警官并非该次乔装扫荡行动的成员。
在7号房见1男1女
警员陈晓斌供称,他在行动中负责拘捕次被告元秋香(34岁)。陈被辩方盘问时,承认在2021年3月19日于按摩院作拘捕行动时,他有走入按摩院的其他房间查看,并在“7号房”发现一男一女,包括姓蔡的高级男警官,以及洋名“Jessica”的女子朱小娟(译音)。陈说,当时“未能100%肯定”该警官的身份,只认得曾在新闻画面和警队网页见过他。
未查蔡身份证亦未记录事件
陈在盘问下承认,当时知道对方是国安处处长,没有向“蔡先生”查问或检查他的身份证,亦没有在记事册记下事件,因他认为事件与调查无关,且他与蔡的接触亦非常短暂,但有即时通知了案件主管,并交上级处理。
辩方指蔡曾大叫但陈否认
辩方律师却指,当日陈敲7号房的房门时,数分钟后才有人开门,房内并有一名女按摩师,但蔡随即关门,又待数分钟后,有人敲门著蔡离开,蔡表现愤怒及曾向警员大叫。陈否认说法,并称敲门后很快有人开门,而“蔡先生”亦表现平静。
四名被告:女按摩师李亦晴(36岁)、无业女子元秋香(34岁,越南籍)、女按摩师张明芳(35岁),及无业男胡炳雄(61岁)。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即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则被控在同一期间同一地点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