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鹏曾光顾按摩院涉卖淫 辩方揭有参与警员 因有女相伴被停职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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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安处首任处长蔡展鹏疑曾光顾的按摩院涉有提供色情服务案续审,负责放蛇的警员今午(9日)接受盘问,辩方指当日有份参与放蛇行动的其中3名警员,早前因在工作期间饮酒、虚报超时工作,并有女子陪同等原因被停职。放蛇警即称仅曾与该3警于放蛇当天一同接受训示,亦是他们共同工作的唯一一次,他未有发现该3警有不当行为。

放蛇警称与该3警不同队

警员郭建燊下午开始接受辩方盘问,辩方律师指出,2021年3月19日第三次行动中,当中亦包括:警长58418、侦缉警员9504、17806等3名警员,其中警长58418更是郭的上级,但这三名警员早前却因在工作期间饮酒、虚报超时工作,及有女子陪同而被停职。郭即称当日行动为联合行动,他与该3警并非同队队员,只是在行动前曾一同接受训示,亦是他们唯一一次接触。

记事册上的时间地点皆错

辩方又质疑郭的证人口供与记事册的内容有出入,甚至时间、地点都有错,郭承认“记录唔理想”,但否认其供词未有说出全部真相。郭另承认他当时并非如常般,在记忆犹新时,先在记录册中作简短记录,之后到适合的时间、地点再补录口供,而是刚好调转次序。被问及记录册是在隔了多久补写,郭称大约隔了一至两日。

两次行动的纸币标记完全相同

辩方续指,郭的证人口供写著他在2020年11月5日,即较早前的一次放蛇行动中,曾以有标记编号的500蚊纸币付款,并有列出该纸币上的标记编号。然而郭其后记录他在第三次行动,即2021年3月19日的放蛇,但他的证人口供所记录的纸币编号,却与早一年11月行动所使用的编号完全相同。郭自言并非“复制贴上”,只是打错,但解释不到为何两组编号会完全相同。

被质疑单凭双眼认被告

辩方又指,郭在放蛇时见到3名女子时均有戴口罩,质疑其未能单凭双眼认出她们为女被告,郭解释指他亦有留意头发、身形等特征。

四名被告:女按摩师李亦晴(36岁)、无业女子元秋香(34岁,越南籍)、女按摩师张明芳(35岁),及无业男胡炳雄(61岁)。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即在湾仔庄士敦道胜意大楼1楼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项管理没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则被控在同一期间同一地点经营卖淫场所,及经营没有有效经营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编号: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