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局修例容许遥距控制泊车 电动车须安装车辆声响警示系统
私家车功能愈益智能化,惟本港相关道路交通条例却跟不上进度。运输及物流局今(9日)向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上交文件,提出7项道路安全法例修订建议,其中一项为放宽《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的驾驶规则,容许驾驶者遥距控制泊车,运输署会制定相关技术指引,料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出全部7项修例建议。
运输局表示,近年车辆制造商为其新产品配备先进驾驶辅助系统,以提高驾驶体验,当中包括遥距控制泊车功能,使司机能够使用流动电话、控制设备或流动通讯设备等装置,遥距控制车辆使其停泊在指定的泊车位上,该功能更可侦测车辆泊车时行驶路线上的障碍物,可在紧急情况下刹车。
该局称,在操作过程中,司机须靠近车辆,全程监视和控制车辆,尤其在狭窄停车场的情况下,该功能有助减少意外碰触其他车辆或附近物体。
不过,该局称按现时规例,驾驶者一旦离开车辆以遥距方式控制车辆停泊时,会抵触现行法例,而现行法例目的是为确保司机在离开车辆前关闭汽车引擎,及在驾驶过程中不会因使用手持流动电话而分心。该局指由于遥距拉制泊车技术及安全要求已充分得到实证,并将由运输署车辆类型评定机制确保安全性,故修例不会削弱原来立法原意。
该局补充,修例后虽然相关操作及驾驶模式有所改变,驾驶者可离开驾驶座泊车,但原则上司机仍有法律责任,故局方建议任何人使用遥距泊车时,负责遥控的人仍须对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负责,运输署会制定技术指引,包括操作模式、司机与车辆距离、斜路操作等。
安装车辆声响警示系统提醒附近行人
该局亦建议修例,要求电动车安装车辆声响警示系统,指由于电动车运行时较传统车辆宁静,或为道路使用者带来安全风险,行人有可能无法透过声音判断路面情况,海外研究亦指较宁静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机会较大。
该局指安装警示系统,在相关车辆低速运行时会发出警示声,提醒附近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而所有由2021年7月1日起电动车类型评定申请,均须配备符合规格的车辆声响警示系统。
须引入“摄影机显示系统” 修订视象显示器法定要求
其余5项建议包括修订反射镜的法定要求,须引入“摄影机显示系统”;修订视象显示器法定要求;按国际车辆标准和技术发展,更新对车辆结构的各项要求,以及扩阔可使用快速公路的电动车辆种类,使符合规格要求的电动车辆无需申领快速公路许可证便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驶 。全部7项修例建议将于明年上半年提交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