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6被告求情 控方呈理大损失文件 据悉维修费高达3亿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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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19年11月连日围堵理工大学,大批示威者在校园内与警方对峙。期间有5男1女从校园逃走至科学馆,在更换浅色衣物及脱下装备后,被到场的警员拘捕,他们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案件今(10日)在区域法院作求情,控方呈上一份有关理大损失的文件,据悉校方维修费用高达3亿。暂委法官黄士翔听取求情后,押后案件至下周三(13日)判刑,期间全部被告继续还押。

6名被告:医院运输服务员陈俊邦(23岁)、女学生陈颂欣(19岁)、餐厅经理郭添明(22岁)、学生罗健洋(18岁)、理大学生李日朗(23岁)以及地盘工人袁太林(23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工大学一带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理大冲突期间,理工大学校园内损毁严重。(资料图片)

控方表明无意让各被告就理大损失赔偿

控方甫开庭指,日前向法庭呈上一份口供,讲述理大事件对校方所造成的损失,但无意让各被告赔偿,口供仅供法庭考虑整件事的影响,惟辩方反对呈堂。双方商讨后,控方同意修订该口供,隐去部份内容。据了解,隐去的部份披露了理大维修费用的实际金额为3亿港元。

首被告求情称有参与抗疫工作

辩方求情指,首被告父亲只剩一成视力,不能独自外出,其姊姊也有脑中风问题。案发至今3年间,首被告没有放弃自己,曾在医管局担任非紧急救护员及参与抗疫工作,亦有考取救生员牌照等。辩方接纳,首被告蓄意留守现场,是为达到鼓励、支持其他在场人士的效果。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理大受到严重破坏。(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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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称无参与实质暴力

第三被告代表大律师表示,同意本案属2019年社会事件中其中一个较为严重、甚或最严重的暴动,明白事件规模和影响带来涟漪效应,惟希望法庭考虑第三被告并无参与实际暴力。

亦有被告称受社会气氛影响而犯案

大律师关文渭为第五被告求情时,指第五被告案发后有机会更生,但因本案审讯构成不明朗因素。第五被告案发时年轻、不成熟,当日被捕时虽手持携带玻璃樽,但没有使用实际暴力。而第六被告承认因守法意识薄弱、社交媒体影响犯案,没有想到本案对社会法治的严重性,但现时社会气氛已经不同,相信重犯机会低。

案件编号: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理大一带曾发生激烈冲突。(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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