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FB帖文提杀警 官指煽动暴力比起底严重 判缓刑及付18万讼费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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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于2019年颁发临时禁制令,禁止在连登、Telegram和其他网上媒介传播煽动暴力资讯。一名男健身教练涉在禁令颁下不久,在Facebook上发布2个帖文,载有西湾河开枪警员的照片、“杀咗呢条冚家铲”、“希望今晚会见到有黑警死”等字句,他承认藐视法庭,并求情指当时因看到相关新闻才发文泄愤,事后已删帖文及发公开信道歉。法官今日(18日)判刑指,煽惑暴力比起底更严重,终判健身教练囚21日,缓刑12个月,他亦要支付18万讼费。

帖文转载西湾警员开枪照片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为宋浩德(35岁)。原告指答辩人在2019年11月11日及12日在Facebook上发出的两个帖文,涉违反高院早前颁下禁止发布煽惑暴力资讯的禁制令,其中一个帖文载有西湾河开枪警员的照片,并写上:“杀咗呢条冚家铲”,另一帖文则写道:“希望今晚会见到有黑警死,一定要见到有黑警死。”

答辩人宋浩德承认藐视法庭,被判入狱21日,缓刑1年及支付讼费18万元。(李慧娜摄)

称未留意禁令未被接纳

律政司代表指,两个帖文引来不少网民愤怒的留言,认为虽然答辩人在警诫下声称没有留意到禁令,但律政司不接纳说法,并指根据答辩人的浏览记录,他经常浏览明报、头条新闻等网站,明显经常会留意新闻,又指煽惑暴力比起底更严重,帖文会散播予其他人,对帖文中提及的警员构成风险。

律政司代表亦认为,帖文煽惑他人杀死有关警员,有关煽惑行为绝不能容忍,法庭应判阻吓刑罚,即监禁刑罚。

被捕后即删文及公开道歉

答辩方则指,答辩人在被捕后已删除有关帖文,更贴出公开道歉信,要求其他人不要再分享该帖文,显示答辩人对自己行为有悔意。

答辩方解释,答辩人因为从新闻看到西湾河开枪事件及传闻警方将进入中大的消息,对此感到不满才发文宣泄愤怒,又指答辩人事前经历财政及家庭问题,未留意到禁令,望法庭考虑缓刑。

控方延迟19个月才作起诉程序

法官高浩文指,去年2月控方已决定不再对答辩人作刑事检控,但19个月后才展开本案的程序,直指有关延迟会令法庭无法恰当地执行其命令。

有尽力补救及阻讯息散播

法官同意煽惑暴力的行为比起底更严重,因为有关威胁更直接及即时,亦同意律政司不接纳答辩人完全没留意到禁令,而出于愤怒做出本案行为也非有力的求情,考虑到其中一个帖文较似咒骂,事发时答辩人正面对财政及情绪压力,他在道歉信尽力补救,阻止讯息进一步散播,本案涉及延误等,决定判处缓刑。

本案是首宗违反有关禁令的判刑案件

警方的发言人表示,本案是本港第一宗因违反上述禁制令的判刑案件。警方欢迎法庭裁决,判刑反映案中被告所干犯的罪行性质十分严重,又重申,互联网世界不是无法可依的虚拟世界。根据香港现行法例,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用来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警方尊重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如果有人借着网络世界作出违法行为,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以维护香港的公共安全及秩序。

案件编号:HCMP15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