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两前机舱服务员违检疫令 官斥滥用特权令他人感染 还柙候判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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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两名前机舱服务员涉于去年从美国返港后,违反防控规例,外出进行不必要活动,其后两人均确诊Omicron变异病毒株。他们早前否认“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的人而没有遵照卫生主任所指明的条件”罪受审,案件今(17日)在东区法院裁决,裁判官裁定两名被告所有罪名成立,并斥二人滥用政府给予他们的权利与特权,导致其他人感染,案情严重。把2人还柙至下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两名男被告分别为黄昱龙(45岁)和刘诺宏(44岁),均报称无业。他们分别被控1项和2项“作为一个须遵照医学监察规的人而没有遵照卫生主任所指明的条件”罪。

两名男被告分别为黄昱龙(右)和刘诺宏(左),两人均被裁定罪名成立。(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官指两被告辩解理由不合理

裁判官裁决指,两名被告的辩解并不合理,法庭拒绝接纳二人的证供。针对黄辩解,他指国泰自疫情爆发有意大规模裁员,黄因而感到心情低落,幸获刘开导,故认为探望刘属指引容许的因应身心健康理由外出的目的。惟裁判官指出,黄确认其不曾就事件求医、未有患上抑郁症、没有严重情绪问题,而裁员事件致心情低落距今已2年,不认为有须即时到刘探访的紧急必要。

刘称怕黄迷路陪等巴士

至于刘的辩解,他自言当日陪同黄到楼下等巴士,是因为担心黄会迷路。惟裁判官指黄为一名46岁的机舱服务员,当日亦是独自由西环前往屯门,故刘的说法显然不合理。

为父领手机才外出

对于他在抵港后3天出外替父亲到门市领取订购的手机,随后与父亲及父亲的女友到望月楼用膳,刘解释指父亲每天都会与侄女通话,案发时父亲的手机未能正常运作,急需外出取新手机。惟裁判官认为,刘的父亲大可使用其女友的手机联系侄女,刘之后更可叫外卖解决午膳,无须在餐厅内用膳。基于以上原因裁定两名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医生估计刘或引发望月楼群组

卫生署高级医生冯永辉出庭作供,他引述报告讲解被告的传播链,指两被告的病毒基因排序相同,极有可能是互相传染。而刘早于望月楼群组确诊者出现征状,故应由刘引发望月楼群组。辩方则指出,望月楼的顾客而非一定由刘感染,冯同意无法百分之百确定,但认为此可能性十分之大。

裁判官最后斥,两名被告滥用政府给予他们的权利与特权,导致其他人感染,案情严重。裁判官另拒绝两名被告的保释申请,下令还柙2人至下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两被告回港首3天除求诊不得外出

控方指,两名被告分别涉去年12月24和25日,工作后返港后在机场获发医学监测通知书,指明须在往后21日遵守一系列防疫措施,包括直至在首三天后进行的核酸检测呈阴性,除了外出检测或求诊外,否则不得离开居所。

刘曾到望月楼与父等人用膳

惟在刘返港数小时后,黄便乘地铁及的士到刘的居所探访。约40分钟后,刘陪同黄到楼下等候巴士后,再到屯门中央广场领取包裹才回家。两日后,刘又乘地铁及巴士到又一城的Apple Store 购物,之后又与父亲及一名女友人到望月楼用膳。

又一城望月楼曾爆发疫情。(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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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指国泰容许他们外出买食物

两名被告之后相继确诊Omicron变种病毒,同在康复后被捕。黄在警诫下称,不清楚抵港后首三日不得擅离住所,又指据国泰的指引容许他们外出购买食物及探访亲友;刘则指卫生署人员当日在机场未有向其解释医学监察通知书,仅提醒他每天量体温及定期作检测。

辩方指国泰指示不清晰

辩方其后于结案陈词时,批评国泰指引不清晰,未有列明有何活动受禁或不受禁。惟控方认为被告有责任去熟习卫生署的《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且他们在案发前已曾飞往泰国及吉隆坡,理应之前已接受过医学监察,没有理由将事件归咎于指引常有变更上。

案件编号:ESCC2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