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会|工会对调查舞蹈公司感诧异 批康文署责任更大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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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福局长孙玉菡日前确认,MIRROR演唱会受伤舞蹈员包括李启言(阿Mo)以雇员身分参与演出,又指舞蹈公司没为舞蹈员买劳工保险及没呈报工伤,会按法例采取行动。
香港舞台艺术从业员工会认为,政府调查舞蹈公司似是在推卸责任,批评负责审批表演的康文署,未有发现制作公司虚报资料,制作公司及康文署应负更大责任。
▼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会巨型屏幕跌下▼
香港舞台艺术从业员工会秘书张惠婷在电台节目表示,舞蹈员通常以自雇或freelance形式工作,而非雇员,据以往认知,舞蹈公司是负责编舞及安排舞蹈员的机构,没有好强烈的雇主感觉,签署的简易合约仅列出彩排及演出时间和地点。她又指,大型演唱会会购买团体意外保险,亦要按场地要求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但保障范围“好细”,无法保障受伤后无法工作的损失。
倘有关工作模式在政府角度应被视为雇员,要为舞蹈员购买劳工保险及提供福利,她认为可增加对舞蹈员的保障,但作为雇主的行政及财政负担亦会增加,尤其影响中小型演出,将成为日后请人的考虑因素。
该会副主席陈颕业在另一节目指,对政府将调查舞蹈公司感诧异,皆因制作公司外判舞蹈公司聘用舞蹈员,与意外成因无关,认为做法似是在推卸责任,又批评负责审批表演的康文署,未有发现制作公司虚报资料,制作公司及康文署应负更大责任。
▼11月11日 MIRROR演唱会调查报告及拘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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