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推“预先批地” 未完成清场可提早施工 公务员合作社试行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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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重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今日(16日)发表网志,正研究日后推行较大型的重建项目时,试行应用“预先批地”,即当项目内剩下较少并已有搬迁安排的占用人,便会因应招标计划,提早向政府申请预先批出地契文件,对已平整的范围提早施工,减少整个地盘因少数楼宇有待清场而闲置的时间。
韦志成表示,“预先批地”将会以九龙城区的盛德街公务员建屋合作社作试点。团队将会检视执行情况,考虑在日后推行九龙城、深水埗、油旺区的大型重建项目时应用。

市区重建局正研究日后推行较大型的重建项目时,试行应用“预先批地”。(资料图片)

韦志成表示,市建局在去年6月改变以往“先清场、后招标”的程序,并于大角咀橡树街项目试行。在此模式下,可在清场的较后阶段筹备展开招标的工作,因而可提早约一年时间完成招标。

不过他认为,若项目内仍有少数未能按时迁出的个案,市建局在完成招标后,亦不能为有关地盘提交批地申请,相关工程也不能展开,故未算完全达致加快施工的目标。

地契附带条款 市建局要协助占用人迁出承担支出

因此,市建局正研究试行应用“预先批地”,市建局会视乎清场进度,当项目内只剩为数甚少并已有搬迁安排的占用人,便会因应招标计划,提早向政府申请预先批出一份具附带条款的地契文件。

获批的地契会涵盖项目的准许发展参数和一般土地管理条款,亦会同时列出附带条款,注明市建局需继续履行协助占用人迁出的责任,并承担一切所需的支出。韦志成认为,这有助消除发展商考虑出价时,因项目仍未完全清场此因素而引致的额外风险,影响标书的竞争力。

收购期可助资金提早“回笼”

韦志成表示,在“预先批地”下,市建局和合作发展商可因应清场进度,灵活调整施工安排,包括为仍有占用人居住的楼宇,做好保护措施;对已平整的范围提早施工,令整个建造工序提前展开,缩短等候时间。

他续指,盛德街项目规模适中,涉及30幢楼宇,目前只有3幢楼宇内仍有少数占用人居住,故可分阶段为已清场和平整的土地,开始建筑工程,减少整个地盘因少数楼宇有待清场而闲置的时间。

他又说,未来数年,市建局尚有多个大型项目踏入收购期,透过“预先批地”,市建局不需要待整个项目完成清场,已能获地政总署提早批出项目的地契,继而推出招标,有助资金提早“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