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中年汉擅自离家持红码违例闯食肆 判监2星期缓刑成首例

撰文: 黄煦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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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6岁男子在确诊及持有红码期间,离开处所并前往餐饮处所,进入前扫描其“疫苗通行证”,于是被卫生署发现而被捕,被控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今日(13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2星期,缓刑12个月,为持红码违规外出被判监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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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监禁2星期 缓刑12个月

该名56岁男子于9月1日确诊患新冠肺炎,在其“疫苗通行证”为“红码”期间,于9月4日离开住所,并于“疫苗通行证”下的餐饮处所扫描其“疫苗通行证”。他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2星期,缓刑12个月。

卫生署提醒,《规例》订明任何自知属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借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借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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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发言人表示,违反《规例》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期间擅自离开指定隔离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重申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发言人又指,在持有“红码”期间进入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署方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严肃跟进违规个案,并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考虑作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