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确诊后获红码 违例擅离家图闯食肆 判罚2000元
本港疫情持续,一名确诊的20岁男子于其“疫苗通行证”显示为“红码”期间,擅自离开住所及意图进入食肆,涉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今日(3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2,000元。
港府重申,违反《规例》会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呼吁市民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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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男子于九月一日新冠检测结果呈阳性。在其“疫苗通行证”显示为“红码”期间,他于九月三日离开住所,并于“疫苗通行证”下的餐饮处所扫描其“疫苗通行证”。他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2(3)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2,000元。
《规例》订明任何自知属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借着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借着在该处的行径,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反《规例》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确诊新型冠状病毒病期间擅自离开指定隔离地点,使公众蒙受感染的危险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再次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此外,在持有“红码”期间进入《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的餐饮处所或其他指明处所,即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卫生署会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严肃跟进违规个案,并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考虑作出检控。
发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对抗疫工作至关重要。为应对疫情,市民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风险。
港府于今年8月宣布,加入“红码”及“黄码”功能,识别有较高传染风险人士,其中确诊者属于“红码”人士,所持有的“疫苗通行证”会转为红色,从海外地区或台湾抵港者则会被区分为“黄码”,其“疫苗通行证”则会转为黄色。港府规定,“红码”及“黄码”人士不得进入食肆等指定处所。多名确诊者随后被发现违例外出,其中首宗确诊人士持红码期间外出违反疫苗通行证案件于上月16日判刑,被告被判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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