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引反恐条例及串谋杀警案 交付高等法院审理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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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12月日民阵举办“国际人权日大游行”前夕,警方在多区的货仓及屋苑等地方,搜出手枪、子弹和军刀等武器,并在湾仔华仁书院外检获2个土制炸弹。警方并拘捕13名男女,并控以12罪,其中10人早前被控一项《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中“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案件今(3日)在东区法院作提讯日,并完成交付程序,裁判官把案件分付高等法院的审理。

13名被告为黄振强(22岁)、吴智鸿(24岁)、张俊富(22岁)、张铭裕(20岁)、严文谦(21岁)、苏纬轩(18岁)、彭军壕(33岁)、蔡凯明(21岁)、陈玉龙(27岁)、李家田(24岁)、赖振邦(29岁)、钟雪莹(29岁)、许湛荣(24岁)。

黄振强、吴智鸿、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苏纬轩、彭军壕、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10人,同被控“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而该罪的交替控罪为串谋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此外,他们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务人员。黄振强及张俊富同被控1项管有爆炸品罪,张俊富另被控于1项无牌管有火器罪。

此外,吴智鸿、苏纬轩、钟雪莹、李家田四人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或弹药共三罪。苏纬轩另被控1项意图抗拒合法逮捕而使用枪械及弹药。蔡凯明被控1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制造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陈玉龙则被控1项串谋无牌管有火器及弹药及1项无牌管有火器及弹药。

案件编号:ESCC 2693/2019, ESCC 50,159,1876/2020, ESCC 885/2021, FLCC 5525/2019, FLCC1222,1860/2020, STCC 2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