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涉串谋杀警 律政司首引反恐条例控串谋谋杀 案交付高院审
警方于2019年12月日民阵举办“国际人权日大游行”的前夕,在多区的货仓及屋苑等地方,搜出手枪、子弹和多项武器,并在湾仔华仁书院外检获的2个土制炸弹。13名被捕男女被控多罪,其中10人早前并控一项《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中“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是《反恐条例》自2002年通过后首次使用。案件今(19日)在东区法院作提讯日。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10月3日,继续进行将案件交付高院审讯的程序。案件处理期间,警方派出反恐特勤队在法院外戒备。
13名被告为黄振强(22岁)、吴智鸿(24岁)、张俊富(22岁)、张铭裕(20岁)、严文谦(21岁)、苏纬轩(18岁)、彭军壕(33岁)、蔡凯明(21岁)、陈玉龙(27岁)、李家田(24岁)、赖振邦(29岁)、钟雪莹(29岁)、许湛荣(24岁)。
其中10名被告串谋谋杀等多罪
黄振强、吴智鸿、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苏纬轩、彭军壕、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10人,同被控“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最高判刑为终身监禁。而该罪的交替控罪为串谋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此外,他们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务人员。黄振强及张俊富同被控1项管有爆炸品罪,张俊富另被控于1项无牌管有火器罪。
4男被控管有枪械或弹药
此外,吴智鸿、苏纬轩、钟雪莹、李家田四人被控1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苏纬轩另被控1项意图抗拒合法逮捕而使用枪械及弹药。蔡凯明被控1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制造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陈玉龙则被控1项串谋无牌管有火器及弹药及1项无牌管有火器及弹药。
案件编号:ESCC 2693/2019, ESCC 50,159,1876/2020, ESCC 885/2021, FLCC 5525/2019, FLCC1222,1860/2020, STCC 2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