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人涉串谋策划伤警案 控方引反恐条例告10人串谋引爆罪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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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男女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涉嫌意图计划以不同方式伤害警员,被控包括串谋谋杀等多项罪名,案件今(6日)在东区法院再提讯,控方首次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控告其中10人一项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指他们意图送递两个可爆炸装置,意图对他人造成伤害。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11月29日再讯,以继续处理案件的交付高院审讯程序,全部被告须继续还柙。

13名被告:黄振强(22岁,无业)、吴智鸿(24岁,工程人员)、张俊富(22岁,学生)、张铭裕(20岁)、严文谦(21岁,学生)、苏纬轩(18岁,补习教师)、彭军壕(33岁,无业)、蔡凯明(21岁,仓务员)、陈玉龙(27岁,维修技工)、李家田(24岁,无业)、赖振邦(29岁,技术员)、钟雪莹(29岁,女,设计师)及许湛荣(24岁,物业管理助理)。

引用反恐条例提控

控方引用《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控告当中10人一项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该10人包括:黄振强、吴智鸿、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苏纬轩、彭军壕、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指他们于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在香港串谋林明浩(译音),梁靖希(译音)、张健顺(译音)及其他人,非法并意图针对特定目标,送递、或引爆2个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严重伤害;或串谋在香港引起爆炸,对他人生命或财产造成严重伤害。这罪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他们同时亦被控一项串谋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罪为上列罪名的交替性控罪。

10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务人员

上述10人同时另被控同日同地串谋谋杀香港警务人员。黄及张俊富另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指他们在2019年12月3日至8日,在荃湾致利工业大厦19楼一个单位内,管有2盒烟火。张俊富另被控于同年12月8日在该单位内无牌管有火器,即4罐喷雾,内含香草基壬酰胺。

另4被告涉管有枪械或弹药

其中4名被告:吴智鸿、苏纬轩、钟雪莹、李家田,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控罪指,吴于2019年12月8日在北角富泽花园富嘉阁某单位内,无牌管有1支手枪、4个弹匣及106发子弹;李则涉于同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香港管有1支手枪、1个弹匣及14发子弹;苏及钟涉于同年9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园一单位及地下,无牌管有1支长枪、6个弹匣内有211粒长枪子弹及2个手枪弹匣内有30发子弹;苏另被控于同日在翠屏花园地下,使用枪械及弹药,意图抗拒合法逮捕。

两被告亦涉制造炸药及无牌管有火器

蔡凯明则被控一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制造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罪,指他于2019年10月1至31日,协助及教唆赖振邦等人,制造一支雷管;陈玉龙则被控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串谋苏纬轩及其他人,无牌管有火器及弹药;及于2020年1月17日在沙田广源邨广松楼某单位内管有1支手枪、4个弹匣,及92粒子弹。

案件编号:ESCC 2693/2019, 50,159, 1876, 885,5525/2020, FLCC 1222, 1860/2020, KTCC 455/2020, STCC 2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