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屯门驱散示威者被淋腐液 指警涉错判刑势 入禀索偿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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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于2019年10月1日在屯门驱散示威者时,遭人淋泼腐蚀性液体致受伤。该警员认为警方当日有错判刑势,令他们的小队寡不敌众,他更在执勤时受伤,故透过律师入禀区域法院,向警务处处长索偿。

原告凌家威(译音),被告由律政司司长代表的警务处处长。入禀状中,凌于2019年10月1日下午,与数名同袍被派到屯门大会堂对出驱散示威者。凌认为警方未能恰当评估形势,令他所属小队寡不敌众,遭示威者袭击,凌更被一名示威者以腐蚀性液体淋到,他的左前臂及胸口近颈部位置均被灼伤,故入禀索偿,但未列明金额。

案件编号 : DCPI 3262/2022

2019年10月1日屯门大会堂外有示威者聚集,防暴警曾作出驱散。(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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