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涉轮奸14岁醉娃 被指酒醉混淆事件 事主哭称:肯定佢有做过
两少年涉嫌轮奸14岁少女案续审,事主在会面录影称在酒醉及男友被使走期间,遭男友称呼为“二叔”的男子及其友人轮奸。辩方律师下午作出盘问,指事主报警时连案发日期也说不清,质疑她因酒醉而混淆了事件。事主承认曾“断片”,或未能搅清楚事情发生的次序,并说:“肯定佢有做过……呢啲事发生有感觉。”事主更即洒泪法庭,法官亦有休庭让她休息。
两名被告郑宏昊和袁昊琛(案发时同18岁),各被控1项强奸罪。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4月16日,在天水围强奸X(案发时14岁)。
认曾断片无记忆如何回家
女事主X在接受辩方盘问时透露,她在案发前辍学,会和朋友饮酒和食烟,当时有社工提供协助。她同意在案发前一晚饮醉至“断片”,如何返家也没有记忆。
辩方质疑X醉酒混淆事件
她在第一次录影会面中只称遭次被告强奸,辩方质疑X对事件印象模糊,X强调不肯定一些事件发生的次序,但说:“肯定佢有做过.......因为呢啲事发生有感觉。”律师问她会否因醉酒而混淆事件,透过视像系统作供的X即流下泪来,法官遂暂停审讯让她休息片刻。
报警时说错案发日期
辩方律师又指,X起初报案时,告知警员案发日期为4月17日,向法医则称在4月18日遭性侵。X同意她当时不记得事件在那一天发生,直至4月26日第一次录影会面前,透过警员调查所得的资料,才知道她讲错日期。
曾涉袭击案被判感化
辩方续指,在2019年有法庭程序安排X进入住宿式学校,并需在保护期内上课,惟X未有跟从该法庭命令。此外,X因欧打他人而惹上官非,于2019年底被判18个月感化。
违感化令被判入院舍
X同意,并透露不认识殴打案的女事主,只是陪友人去找她,双方谈不来便动手,她因帮朋友而犯案。辩方续指X亦涉偷手机,被判要向物主赔偿4000元,X称不记得有关事件。但她承认曾违反感化令,法庭曾发出拘捕令,她其后自首,被扣留在天水围警署。就违反感化令一事,她最终被判入惩教院舍。
辩方指警员曾一度未能联络X
辩方指,负责调查强奸案的警员在第一个录影会面后,未能联络X,遂在X自首后到天水围警署找她,X当时称不欲回应,亦不想作供。X称不记得曾说过这番话。
案件编号:HCCC1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