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口号叫足30年未受干预 邹幸彤质疑控罪存明显漏洞
已解散的支联会及多名骨干成员,被指违国安法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控方要求案件交付高院审理,被告之一的邹幸彤却认为控方证据不足,要求作初级侦讯,聆讯今(8日)在西九龙法院续审,邹的律师陈辞指,支联会已在港存在逾三十年,政府及警方不曾作干预,亦没有指其举办的集会、展览等属非法,支联会的口号亦从未更改,惟《港区国安法》生效后,同样的口号行为却成了刑事罪行,质疑国安法是否有这样的效果。此外,支联会的五大纲领,旨在提倡保障政治及公民权利,并非推翻国内制度和政权,属港人发表意见的自由,应受《基本法》等保障,认为控罪存在明显漏洞。裁判官将于明日就邹的申请作裁决。
被告支联会、李卓人(64岁,工会干事)、何俊仁(69岁,律师)、邹幸彤(37岁,律师),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其中只有第四被告邹幸彤,即支联会的副主席,要求进行初级侦讯。
条例指明涉及武力才属犯法
辩方大律师沈士文陈辞指,本案的分水岭在于根据国安法第22条,同时尊重人权的表达行使权利,故22条提及的破坏国家基本制度等,必须在3个范畴内,即以武力、威胁或胁迫会使用武力、或与武力有关的非法行为。若与前两者无关亦属犯法,即条例不受任何概念约束,实属荒谬。
禁止煽动却无禁市民表达意见
沈续指,基本法第27条保障港人思想信念、意见发表的自由,国安法只是禁止煽动他人作出颠覆行为,但不禁止市民表达自我意见,当中包括一些政府不愿见到的意见。沈再强调,法例提及的非法行为,不可用以指控任何行为,若当中没有任何限制,会违反人权法。
平反六四等只属政治议题
沈续指,本案与支联会的五大纲领在政治上是否成立无关,即应否平反六四、释放民运人士等,均为政治议题。本案的要点为在国安法生效后,法庭须判断国安法适用的情况,以致其不违反人权保障。故被告的行为仍受言论自由保障,定抑或已过了界并踏入了国安法的范围,才是本案症结所在。
同样口号行为突变刑事罪行
沈又指本案独特之处,在于支联会在国安法生效前已存在了三十多年,政府及警方不曾干预支联会的存在,亦不曾指其举办的集会、展览等属非法,支联会的口号一直以来都没有更改,其集会、示威性质亦与过去一样。控方却指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指同样的口号、行为成了刑事行为,沈质疑:“咁究竟本次检控本身,以原本行为作基础变左煽动,国安法有无咁嘅效果?”
认为控方证据存在明显漏洞
沈最后指出辩方的抗辩要点分别为,控方未有指出被告煽动他人作出以武力颠覆的非法行为,亦未有指出被告煽动他人作何等非法行为;且五大纲领属人权法保障下行使的言论自由,其内容是提倡保障政治及公民权利,并非旨在推翻国内制度和破坏国内政权机关;控方亦未能证明何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亦没有定义破坏甚么“政权机关”,故控方证据存在明显漏洞,不足以构成表面证据或驳斥以上辩方案情,故被告应毋须答辩。
案件编号:WKCC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