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将检视旧楼公契“公用部分”维修权责 向政府提交建议
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今日(28日)发表网志,指截至上月,“维修自住物业津贴”已批出超过6,000宗申请个案,涉及约2.5亿的资助津贴。
韦志成亦指,旧楼公契的“公用部分”维修权责不清,亦会影响推动楼宇复修的工作,因此,市建局将会详细检视,并向政府提交优化建议。同时亦会在市建局项目先行采用“优化版”公契,以减低日后业主及法团出现争拗的机会。
韦志成说,市建局接手“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后,申请人资格范围已扩展领取综援及伤残津贴的自住业主,每名合资格业主可获上限80,000元的资助津贴,除了可用于自住单位的维修工程,亦可补贴大厦公用地方维修工程所需分担的工程费用。
结构安全维修工程只占资助金额一成
韦志成说,计划推出至今约两年,截至上月,已批出逾6,000宗申请个案,涉及约2亿5千元的资助津贴,当中约6成资助金额用於单位室内工程,大部分均与改善单位室内装备有关,例如重新髹油漆、更换单位地板和瓷砖等;至于结构安全相关的维修工程,包括修葺柱、梁、楼板、修葺喉管及防水工程等,则只占资助金额总数约一成。
他认为,以上数据反映,很多在结构安全上有需要进行改善工程的业主,未有充分利用“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为单位内部做好结构上的维修保养。
业主不能忽视为公用地方维修储钱
韦强调,虽然现时已有专属的楼宇复修资助计划,但部份完全没有为维修工程储钱的业主,即使获取资助后,仍无力承担公用地方维修费用的余款,结果需动用“维修自住物业津贴”的资助来应付。
他强调,“维修自住物业津贴”每宗个案的资助额以8万元为上限,故可用于室内结构工程的津贴便大幅减少,甚至需要放弃进行部份室内工程,故业主不能忽视为大厦公用地方的维修工程储钱的需要。
市建局项目先行采用“优化版”公契
他又表示,旧楼大厦公契内容的制定,亦会影响推动楼宇复修的工作,因若旧楼公契并没提及或清晰界定大厦“公用部分”的范围,一旦遇上维修争议时,便需参考《建筑物管理条例》决定维修责任谁属,或甚需诉诸法律。
他透露市建局将详细检视大厦公契内有关单位“公用部分”维修的权责事宜,并向政府提交优化建议。此外,他们亦会在市建局项目先行采用因应“公用部分”的定义以及相关维修保养权责,制定更清晰条文的“优化版”公契,以减低日后业主和法团在维修责任上出现争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