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呜团”曾被捕男子 指警方滥用职权 入禀向警务处处长索偿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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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占旺”清场后,旺角一度出现“鸠呜团”,一名在“鸠呜团”人群中被警方拘捕的市民,事后被提堂在裁判法院控以一项袭警罪,但两个月后又被撤销控罪。该名巿民早前已因在拘捕时遭到警方暴力对待及受伤,向警方索偿,并获赔偿18.9万元,他今日再入禀高等法院,控告警方非法拘禁、恶意检控和滥用职权,要求警方作出赔偿。

原告梁伟文曾因被殴打向警方索偿,最后庭外和解。(资料图片)

原告梁伟文,被告为代表警务处处长的律政司。

入禀状指,原告于2014年11月30日晚上约11时,在旺角弥敦道步行至太子道方向,当时有人群在弥敦道585号聚集,原告站在人群之中准备前行,两名警员在没有事前警告之下,突然把原告从行人路拉到附近一条马路,将原告推落马路地上,并以袭警罪拘捕原告,再把原告带往观塘警署,之后被羁留在观塘警署内。

原告原被控袭警 后获撤销控罪

同年12月3日,原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项袭击一名女高级督察的罪名2015年1月21日,律政司向法庭申请撤销检控,获裁判官批准。

原告指,警方明知原告当晚没有袭警,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怀疑原告当晚袭警及刑事检控原告,更对他非法拘捕、非法羁留被告,构成恶意检控,意图伤害他及滥用职权,并向警方索偿

原告曾告警务处处长就所受伤害作民事索偿

任油漆工的原告,亦曾因在事件中受到警方的暴力对待,包括被强行压制着全身,左手手指遭警员严重扭伤,经诊断后证实左手手腕骨折,而左手和背部亦有肿伤,双眼的微丝血管破裂并有少量出血。他后来就所受损伤向警务处处长作民事索偿,去年获律政司提出赔偿18.9万元和解。

案件编号:HCA 7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