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控妨扰】议员被控恐引爆新一轮DQ危机 或影响政党接班部署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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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三子、前学联常委钟耀华、张秀贤、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等9名曾参与占中人士,昨天被警方预约拘捕,星期四提堂,将被控“公众妨扰罪”。泛民内部议论纷纷,担心这是新一轮“政治清算”,该9人只是第一批被控对象,之后陆续有来。
有泛民中人指,立法会内的民主派议员绝大部分在占领运动中担任不同岗位,一旦被判刑超过3个月,料会引来新一轮DQ潮。值得留意的是,《立法会条例》订明若有人被判监逾3个月,5年内不得参与立法会选举,意味在最怀情况下,泛民政团的接班部署恐被打乱。

立法会内大部分民主派曾在占领运动时担任不同岗位。(资料图片)

昨日警方用普通法控告占中三子及其余6位曾参与占中人士“公众妨扰罪”,此属刑事检控,一经定罪,会留下刑事案底,最高刑罚为入狱7年。以普通法去提起诉,定罪元素及刑期取决于案例。翻查案例,2008年英籍男子“蜘蛛侠”Matt Pearce在北京奥运开幕日爬上青马大桥架上示威,亦被控普通法的妨扰罪,最后被判入狱6个月,上诉后获判缓刑。另一宗案例是2012年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来港出席回归15周年活动,社民连副主席吴文远向途经路线天桥抛下六四民运人士李旺阳头像的T恤,被控普通法下的公众妨扰罪。最后因控方未能证明控罪所指地方属公众地方,裁定吴无罪释放。

民主派内部相信,最终被警方控告的人数不只9位,会陆续有来,特别关注曾参与占中的泛民立法会议员。有泛民指,虽然未开庭审讯,不知罪成与否及刑期,但已有人评估最怀情况,立法会再爆发DQ潮,甚至影响下届立法会选举泛民政党的接班部署。

社民连副主席吴文远曾有掷T恤被控方以《普通法》的妨扰罪控告,最终获判无罪。(资料图片)

倘议员被判囚逾月 可动议解除职务

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在1998年,时任金融服务界议员詹培忠因为伪造文件罪被判囚3年,上诉后减刑至1年。当年立法会引用此条例,在他被定罪及判刑后约一个月,就令詹培忠“DQ”出局,引发补选。

若更多泛民议员牵涉入占中妨扰案件,加上其他已面临宣誓司法覆核案的议员,民中派能否守住占在席议员三分之一亦存在变数。

立会主席可DQ三个月缺席会议议员

此外,《基本法》第七十九条中亦列明“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生杀大权由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主宰,惟对何谓“合理解释”一直有争议。在上届立法会,乡议局议员刘皇发因病而长期缺席会议,惟时任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指,刘皇发有请假,未有对发叔长期缺席采取行动。

倘判囚三个月 五年内不合资格参选立法会

除此之外,根据《立法会条例》第三十九条,若任何人裁定有罪,被判处超逾3个月而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在被定罪后的5年内,该人士丧失在立法会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

换言之,万一民主派中人因曾参与占中,而大规模被控普通法下的“公众妨扰罪”,被判刑逾3个月,或影响民主派部署参与未来立法会补选及3年多后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影响深远。

而隔岸观火的建制派对于刑期都有两极的看法,有法律界背景的人士认为法庭可能会考虑到占中者“为公义,非为私利”,而从轻发落;亦有人认为,有份煽动或教唆他人占中者,判罪会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