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印佣罪成装修工 原审被阻问内裤照上诉得直 事主回乡无重审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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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男工涉强奸到职不足一星期的印尼籍外佣,他否认强奸罪受审,并在自辩中否认和事主性交,并称在案发前两晚梦遗,在“孖烟囱”留下精液,印佣把精液沾到衣物上。装修工被裁定罪成,遭囚10年。他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9日)颁判辞,指原审法官错误引用法律条例,令辩方无法就一张拍到“孖烟囱”的照片作盘问,裁定装修工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判刑。又因为女事主已返回印尼,上诉庭亦无就重审下任何命令。

上诉人冯海洋(30岁),原被裁定于2017年10月21日,在天水围天慈邨一单位内强奸X。

被告冯海洋(左)原被裁定强奸新到职印佣被裁罪成,并被判监10年,他今上诉得直获撤销罪名。(资料图片)

判辞指,被告的代表律师原审时曾用一张拍到“孖烟囱”的照片盘问X,但原审法官以X否认曾拍摄该照片为由,引用《证据条例》相关条文,拒让辩方再就照片盘问X。

惟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似乎误解相关条文,认为条例涵盖照片,认为原审官引用的条文并不适用于案中的情况,辩方应有权就此作盘问,故撤销上诉人的定罪和判刑。由于事主X已返回印尼,律政司并无要求重审,上诉案因此亦未有在重审下任命令。

案件编号:CACC6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