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奸新到印佣罪成 自辩称梦遗留精液 官斥毫无悔意囚10年
装修男工要独力照顾两岁女儿,并由母亲代聘印佣协助,惟女佣到职仅5天被强奸,女佣翌日通知雇佣公司报警,装修工经审讯后被裁定强奸罪成。案件今(13日)在高院判刑时,法官指被告自辩时解释所穿“孖烟囱”有精液因梦遗,指被告毫无悔意,不尊重事主,又指其家人作供时续提事主卫生程度差,求情信连事主国籍都写错,质疑他们是否觉得比女佣优越,最终决定判被告监禁10年。
胞姊求情信写事主是印度人
被告冯海洋(27岁)早前裁定于2017年10月21日,在天水围天慈邨一单位内强奸X。
辩方替被告求情时,呈上被告多名家人的求情信。惟法官指被告胞姐撰写的信中,竟连事主的国籍也不知,错写事主为印度籍。法官又主动提及被告的母亲及胞妹有出庭作证时,力指事主的卫生程度欠佳,认为被告一家自觉比女佣优越。
被告自辩称梦遗遭官斥
对于被告早前自辩否认和事主性交,又称在案发前两晚梦遗,在“孖烟囱”留下精液,事主则把精液迹沾到衣物上,而警方最终在事主的衣物找到被告精液痕迹。法官判刑时指,其辩护理由显示被告没有悔意和不尊重事主,并蔑视刑事程序。
没有安全套兼用暴力加刑
法官又指,本案是严重违反诚信。事主在案发时刚来港,负责照顾被告的女儿。惟被告趁自已的母亲不在住所时犯案,事件令她身心受创。法官原本以判囚8年为量刑起点,但指出被告在案中使用武力,又没有用安全套,而事主亦担心遭丈夫发现,遂加刑两年。
事主上班不足一周即被奸
现年26岁的事主早前供称,于2017年10月来港,同月16日到被告家工作。惟案发日凌晨,被告敲她房门,事主开门后去厕所,但返房时遭被告推至房间的床上。被告强吻事主和插其阴道,继而强奸她。事主曾掌掴被告及尝试推开他,都不成功,被告最终在阴道内射精。事主将事件告知雇佣公司职员,公司东主得悉后决定报警。
案件编号:HCCC1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