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佣到埗5天遭强奸案 男主人辩称梦遗精液留裤不获信 被裁罪成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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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照顾两岁女儿的装修工,由母亲代聘印佣照顾孩子,惟装修工涉嫌在女佣到职仅5天,便涉嫌把女佣强奸。女佣翌日即通知雇佣公司报警,并发现女佣下体有擦伤及出血。装修工否认指控,更称只是案发前两晚梦遗才在“孖窗通”留下精液,陪审团今(18日)经8小时商议后以6比大比数裁定奸装修工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13日判刑。
被告冯海洋(27岁)被指于2017年10月21日于天水围天慈邨一单位内强奸X。
第一晚被告夜敲门
现年26岁的印尼籍女子X于庭上供称,她受聘于被告的母亲,并于2017年10月抵港,并于16日到被告家工作,惟21日凌晨,她哄被告两岁的女儿入睡,欲返房间歇息之际,突然有人敲她房门。她打关门见被告向她笑,又以广东话向她讲了些话,及后她去了洗手间,返房时仍看到被告在她房门外。
被告性侵无用安全套
女事主续指,接著被告用力捉著她,并推她到房内的床上,被告继而强吻她,又指插其阴道,再将阳具插入她的阴道,期间她不断反抗,曾掌掴被告及尝试推开他,可惜不成功,被告亦没有使用安全套,最后在阴道内射精。事后她将事件告知雇佣公司职员,终揭发事件。
辩称案发前两晚梦遗
辩方在盘问事主时直指她诬陷被告,而被告自辩时则指,事发前2晚他因梦遗而弄湿“孖烟通”,故脱下放在洗衣篮内,翌日曾叮嘱事主必须清洗衣篮内的衣物,当晚曾因事主打翻𩠌菜而以粗口骂她,控罪当晚他没有与事主性交,亦没有进入过事主的房间。
案件编号:HCCC1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