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员”求推翻暴动罪 官质疑身份 问:你唔系圣约翰救伤队嘛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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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港岛发生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被捕的运输工遭控以暴动罪,在审讯时声称案发时任义务急救员。原审法官不接纳他当时为急救员,裁定他罪成,并判囚4年。他就定罪提上诉,案件今(28日)在上诉庭处理。上诉人指,原审法官拒接纳上诉人是急救员属错误,惟上诉庭法官质疑运输工当时身穿护甲,即使是急救员,若是军医般支持自己一方的人士,为何不是参与暴动。上诉庭听取陈词后,将于6个月内以书面颁布裁定。
上诉人陈佐豪,早前被裁定于2019 年8 月31 日在记利佐治街1号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此外,他亦因无牌管有一部对讲机,被罚款5000元。
上诉人被捕时身穿护甲
上诉人的律师陈词指,原审法官拒接纳上诉人是急救员属错误。惟法官彭伟昌质疑,上诉人当时身穿护甲,非一般市民的衣著,并举例指在战争中的军医,“手臂有白底红十字臂章”,为何不是参与前线作战,支持自己一方。彭官指,自己所属阵营的人受催泪弹影响,急救员替他们洗眼,为何急救员就非参与暴动,并反问:“你依家唔系St. John(圣约翰救伤队)嘛?”法官潘敏琦亦质疑,被告患有哮喘竟到案发地点做急救员。
急救员也协助误中催泪弹的市民
上诉人的律师回应指,上诉人的装备或是保护自己,很多急救员在现场协助误中催泪弹的市民。律师续指,原审法官错误考虑案发时附近有一名涉袭击的男子,指此非控方检控基础。惟彭官指,原审法官认为被告和该男子伙同行事,质疑为何不可考虑。潘官亦指,上诉人要求法庭考虑另一名穿反光衣的女子,以此确立他也是急救员,认为是双重标准。
控方指急救员非免死金牌
律政司代表回应称,上诉人案发时穿上护甲,案发时并非急救员,又强调急救员非“免死金牌”。
案件编号:CACC1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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