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2017·资格】申请者截止日须满18岁 配偶分开抽作废

撰文: 黄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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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2017今日起派表,有兴趣申购者自然会对这一期出售计等多项资讯,包括申请资格、供楼首付款项、入息和资产限额等,希望有更多及更详尽的了解。
《香港01》为照顾有意上车者的需要,会逐一为他们详细介绍有关资讯,务求令他们更容易掌握资助置业的最新消息。

新一期居屋六月举行搅珠,以决定申请人的拣楼次序。(资料图片/谭贵鸿摄)

居屋申请分为绿表及白表人士,其中绿表资格如下:

(一) 居于房委会或房协公屋住户(其租约生效日期必须为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4月12日或之前)(“有条件租约”住户不可申请)

(二) 持有房屋署/市建局发出有效《绿表资格证明书》的人士;
(三) 持有房屋署签发有效《保证书》的房屋署屋宇事务助理职系人员,并符合若干条件者;

(四) “长者租金津贴计划”的受惠者,而受惠者及其家庭成员并无违反租金津贴协议内任何条款。

此外,以家庭组合申请,申请者与其家庭成员必须有亲属关系。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当日(2017年4月12日)已年满18岁。 

新一期的居屋本月30日起接受申请。(资料图片/吴炜豪摄)

至于白表人士,则要属私营房屋的住户;房委会及房屋协会辖下公共租住房屋,或任何资助房屋计划单位住户的家庭成员;以及房委会“租者置其屋计划”与房委会签订转让契据日期起计10年内的“租置计划”单位业主及其认可家庭成员。

如欲以白表申请,申请者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当日(2017年4 月12日)已年满18岁,及已在香港居住满七年, 而其在香港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申请者必须注意,凡列于申请表第一部分的家庭成员,由递交申请表直至签署购买居屋单位买卖协议当日,均需符合申请资格。如被发现不符合申请资格,有关申请会被即时取消, 已缴交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

任何人士只能名列于一份本销售计划的申请表内。已婚人士配偶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 但如有文件证明他们已合法仳离、配偶没有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则属例外。夫妇分开名列于两份申请表,亦作重复申请论,一律作废处理

未满18岁的家庭成员,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亦须名列同一份申请表内。

市民可透过房委会专为“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2017”设立的网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hos/2017),查询各项有关申请及项目内容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