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控方指被告改生活习惯避认出 辩方指说法“赖皮”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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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一深夜旺角发生骚乱,大批市民被控暴动等罪名,其中一名男技术员疑参与暴动,被指曾向一架旁边有火种的红色的士投掷物品,并把燃烧中的火种放在的士旁,用火损毁的士。技术员早前否认暴动及纵火两罪受审,案件今(22日)作结案陈辞,控方称虽然只有影片拍到一戴口罩及帽的男子犯案,但指被告事之后买了新八达通及不再戴眼镜,坚称被告就是该戴帽男。法官把案押后至4月3日裁决。
控罪指,于公开大学任技术员的被告杨家伦(31岁),在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及纵火。
控方指被告不戴眼镜怕认出
控方陈辞时指,被告在事发后购入一张新八达通,而被告的身份证上的相片及其他生活照都有戴眼镜,事后不戴眼镜是怕被人认出而没有戴眼镜。
辩方指控方说法赖皮
惟辩方回应指,控方的说法没有基础,而控方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之后知悉会被拘捕。
辩方又指,若控方依赖新闻片中男子与被告生活照比对,而认定被告是案中烧的士的男子,法庭应考虑人有相似的可能性,辩方大律师又指,相中人戴口罩及帽,法庭只能观察眼眉以下位置认人,若控方指被告便是相中人是赖皮的说法。法官闻言笑称,情况就如他及大律师戴上假发一般,辩方则答道:“所以有人出到去认唔到我”。
案件编号:DCCC8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