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人事部主任被传召 以入职文件资料认出被告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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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一深夜旺角发生骚乱,大批市民被控暴动罪名,其中一名男技术员疑参与暴动,并被指向一架旁边有火种的红色的士投掷物品,并把燃烧中的火种放在的士旁,用火损毁的士,惟证物影片仅拍到黑衣男所为。技术员早前否认暴动及纵火两罪受审,控方今传召被告曾职机构的人力资源主任作供,她在犯人栏中记出被告曾在公开大学工作,但未有在影片中作认人。案件今(15日)裁定表证成立,辩方指被告出庭自辩的机会不大。
控罪指,于公开大学任技术员的被告杨家伦(31岁),在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及纵火。
公开大学人力资源主任冼淑雯作供指,被告在学校任职教育及科技出版部,二人接触只限于会议室,因为被告会协助设置咪及投影机,见面次数约2至4次,期间曾对话。
证人比对被告入职申请表认出犯人栏的被告
冼又指,当时的被告配戴黑色的长方形框架眼镜。她又比对被告的职位申请表及坐在犯人栏内的被告称,虽然被告现时没戴眼镜及较瘦,但她指两者轮廓相似,分别只是有否戴眼镜及肥瘦的分别,故能认出被告。
冼在辩方盘问下指,若在街上遇到被告,未必会留意到他,因为见的次数太少,又因被告今天坐在犯人栏内,故“多多少少”会被认人有影响。惟经法官澄清下,她表示,能不受客观环境影响下认出被告,因为她今早在大堂等候作供时,都能认出被告,故能肯定可靠独立记忆认出被告。
案件编号:DCCC8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