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辱警罪引两极化意见 黎栋国:目前无立法计划

撰文: 黎梓纬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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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指会研究不同国家对侮辱公职人员的法例。(资料图片)

自“七警案”审结后,近月有声音要求设立“辱警罪”保障警务人员执法,引起争议。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早(22日)在立法会会议中表示,就立法与否须小心作全盘考虑,社会意见分歧甚至两极化,政府现阶段未有计划立法,但对是否有需要立法持“开放态度”,会继续检视。

立法会今午讨论侮辱公职人员罪,会上黎栋国强调警员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理应受尊重,留意到社会上对订立此罪有两极化意见,一方面有市民认为近年警员执行职务有困难,亦有人担心立法将影响言论自由。黎续指现行的相关法例,对“辱警”的涵盖面并未全面。

黎表示当局现时持开放态度及探讨可行性,会小心作全盘考虑,目前无有关立法计划。当局参考各国做法、案例等,详细研究法律下相关的免责条款,他引新加坡的防止侮辱法指,该法分两部份,对市民侮辱公职人员或一般市民设不同罚则。

被问到如订立侮辱公职人员罪会否担心入罪面太广,因警员、区议员、立法会议员,以至特首均为公职人员。黎栋国指现时可研究执法范围,“可以系好阔,可以系窄少少”,认为只要有清晰规定,有助市民遵守法例,又称避免到言语冲突便可以避免肢体冲突。至于是否应同时订立辱民罪,黎回应表示,市民现时已可从不同渠道投诉公务员,相关的部门会对犯错的职员作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