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撑立法禁止辱警 梁美芬欲提私人草案 民主派质疑如何执法

撰文: 李大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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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警队组织昨就支援七警举行特别会员大会,其中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代表称已去信行政长官梁振英,要求立法保障公职人员在执法期间免受侮辱。建制派议员均齐声表示支持,经民联梁美芬更声言考虑以私人草案方式提出立法,保障警员尊严。不过,民主党林卓廷就质疑规管范围太阔,认为建议未必可行。

超过3万名警员及家属日前参加“会员大会”撑七警。(读者提供相片)

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去信行政长官梁振英,要求制订侮辱公职人员罪,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支持,认为即使警员受薪工作,也不应受侮辱,又以教师和学生比喻警民关系,指教师同样受薪,但若被学生侮辱,教师亦可处分学生。

梁美芬认为需让警员执法时获尊重和有尊严,免受挑衅,而订立辱警罪可起阻吓作用,令公众知道不应向警员作出不当行为,正考虑于立法会以私人修订条例草案方式立法,针对《公安条例》作修订。

林卓廷(左)质疑侮辱公职人员罪的立法建议可行性,梁美芬(右)则考虑以私人草案方式立法。(资料图片)

不过,民主党议员林卓廷认为立法建议不可行,他指法律上难以定义何谓“侮辱”,担心一旦就侮辱公职人员立法,规管范围太阔,因为公职人员除警务人员,也包括特首、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等,担心警方届时会每日收到数以千计举报个案。

林又指出,现时已有涉及阻挠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的罪行,例如阻差办公罪,若再订立辱警罪或侮辱公职人员罪,势激化警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