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法案限制言论自由 两青年立法会外纵火 “占中辅警”囚2年
立法会前年就“网络23条”的《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二读当晚,示威区外有垃圾桶被纵火而引致爆炸,一名20岁学生事后承认当晚负责把风;而同案的“占中辅警”兼树仁大学学生会前会长杨逸朗,则被指负责放置报纸及火酒于垃圾桶并待其他人纵火,他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律师早前求情称,当时的青年担心言论自由收紧,认为要“做啲嘢”。法官今(22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其中承认睇水的厨艺学生被判劳教中心,“占中辅警”则被判入狱两年。
暂委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指,被告在立法会示威区纵火,务求令垃圾桶被燃点继而爆炸,而被告用上喷火枪、气罐及酒精等物品助燃火势,明显制造破坏,又反问他们怎能确保无人受伤,而案发时更有立法会保安在场,亦有公众人士在垃圾桶附近,垃圾桶盖更飞弹至20至30米高。王官指,无人能预测爆炸威力,火势一旦蔓延,在场人士慌忙逃生,场面混乱,随时造成人命伤亡,后果不堪设想,今次无人受伤只是幸运。
王官厉斥两被告愚蠢、自私、危险、鲁莽,如果不是两被告的行为,警方不会传召爆炸品处理组,也不会浪费警力。王官又指,两人当晚8时已打算纵火,及至8时半行事,两人有半小时时间思量应否执行计划,除了两被告外,他们亦有数名黑衣人协助,以担当不同角色。虽然两被告因不满“网络23条”,但示威人士不论有多崇高的理想,也不能作出违法行为,并重申“无人能凌驾法律之上”。王官指,案件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以向公众传递信息- 不能用危险及违法手段去表达不满情绪。
两被告过往均无案底
过往未曾犯事的首被告叶卓贤(20岁)及次被告杨逸朗(22岁),被控于2015年12月9日串谋他人用火损坏立法会外示威区一个垃圾桶。
有“占中辅警”之称的杨,闻判后一直望向公众席,并向公众席上的男亲友点头互表支持,有女亲友向杨大叫“保重”。据了解,次被告杨逸朗将就定罪提出上诉。
辩方指青年人当时想维护言论自由
辩方早前求情时指,两被告关注“网络23条”立法事宜,担心条例会影响自由及二次创作,故当晚到场声援,当时年青人认为“收紧自由,要做啲嘢”,以维护社会言论自由。
代表叶的大律师今求情时指,叶的劳教中心的报告正面,还押期间渡过21岁生日的他,初尝失去自由的滋味,每天以泪洗面,现已知后果严重及后悔,有意继续学业,并获家人支持,不会重犯。他计划到台升学的梦想亦因今次犯事而留下案底而梦碎,望法官可再考虑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或判处缓刑。
立法会外垃圾桶出现火光
控方案情指,控方一名证人称案发当晚应杨的要求,为杨购买消毒药水及《华尔街日报》,之后再与一名蓝衣人在公厕交收,证人凭声线和外表认出该蓝衣人是杨。杨随后将上述物品放入垃圾桶,再由另一男子行近垃圾桶,并拿出铁罐及放火枪,垃圾桶便冒出火光,并有物品从垃圾桶内喷出。法官裁决时指,两名男子的出现非偶然,而是杨与其他人串谋,他先在垃圾桶放入报纸及酒精,再由其他人点火,他们是协议下各施其职,在垃圾桶纵火,而杨在知情下参与,是有意图作出的,而叶则承认曾作“睇水”工作。
案件编号:DCCC 63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