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保安抄非住户身份证违例 有物管公开欠钱业主全名及地址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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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公署今日(13日)公布调查报告,有四间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私隐条例》,其中一间涉及筲箕湾东旭苑的怡信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强制要求外卖员出示身份证登记,否则拒绝进入大厦。私隐公署认为,物管公司应提供“低侵犯性”的方式供外卖员或访客登记,例如检查工作证或致电业主确认,否则有违收集个人资料规定。
私隐公署指出,在过去五年,平均每年收到百多宗有关物业管理界别的投诉,私隐公署早前完成调查四间物管公司的投诉,分别违反了《私隐条例》下保障资料原则有关个人资料的收集、保留期限、使用和保安的规定,已发出执行通知。
有物管公开业主全名、地址及未缴金额
首宗个案为长洲桂涛花园的昌生物业代理及管理公司,公司在公共地方张贴告示,上面载有48名业主全名、地址及未缴的集资款项金额,又将告示放入他们的信箱,私隐专员认为,物管只要个别发信,即可达到追收欠款效果。
保安未经同意交出业主电话
第二宗是上水清河邨的创毅物业服务顾间公司,在协助政府派发口罩时,没有妥善保障共用表格上的个人资料,令途人清楚看见,亦没有未有告知保存期限,私隐公署已要求员工遵从处理个人资料训令、公司需要提升意识。
第三宗个案涉及筲箕湾柏汇,投诉人指在未得到同意下,尊家管业有限公司一名保安员擅自向另一业户披露投诉人电话,与收集个人资料目的不一致。
私隐专员:应选择最低侵犯度程去核实身份
第四宗个案在筲箕湾东旭苑,有外卖员投诉,怡信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要求他必须出示身份证,且不接受其他证明文件,投诉人最终被拒进入大厦。
私隐专员钟丽玲表示,公署已更新《物业管理界别指引》,她称理解物管公司基于保安理由去抄非住户身份证,但不鼓励以此方式记录,“要选择最低侵犯度程去核实,例如睇工作人员嘅工作证、卡片等,如果系探住户,可以致电确实,尽可能避免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