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喊煽动口号囚5年9月 认为判刑过重 上诉庭称需考虑9月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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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马俊文,多次在公众场合叫喊“武装起义”等口号,又接受网媒访问宣扬香港独立,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成,被判入狱5年9个月。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诉,马的代表律师今(7日)在上诉庭指案情非严重类别,其口号只是流于空泛,现场亦没有什么人附和。此外,原审法官陈广池却指马透过示威“刷存在感”,代表律师指陈官判刑时放入了主观元素,认为并不妥当。上诉庭三名法官称本案是第一宗由上诉庭处理的《港区国安法》判刑案件,需时考虑,把案押后至9月5日裁决。

原审官指情节严重须囚5年以上

上诉人马俊文,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指他在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原审法官陈广池指本案情节严重,根据《港区国安法》第21条中,“情节严重”即判5年以上、10 年以下刑期。

辩方指口号空泛少人附和

代表马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却认为本案的情节相对较轻,马虽然20次犯案,部份口号如“武装起义”属比较严重,但该些口号只是流于空泛,现场亦没有什么人附和,蔡说:“(马)喊到喉都沙,只有一、两个人驳落去。”马亦只是接受网上媒体的访问,该些并非主流传媒,其影响有限。

求情信不足以评论重犯风险

对于陈官指马没有悔意,蔡强调马是否有悔意属案发后的事,不会加剧煽动效果。马在求情信中表达没有悔意,不代表其重犯机会高。惟法官彭宝琴质疑,马在信中的立场,不是一个客观因素考虑其重犯风险?蔡回应指,只考虑一封求情信,不足以指马重犯机会高。

陈官判刑时放入主观元素

蔡又指,陈官考虑判刑的因素中,有部份非客观分析,而是上诉人的个人取态,如陈官指上诉人透过示威是“刷存在感”,蔡指此不危害国安。蔡指,判刑时放入此主观元素,并不妥当。

控方指挑选7.21等特定日子犯案

代表律政司的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则指,马在3个月内20次犯案,其中至少5次在警方保释期间干犯。马更是有组织挑选日子和地点,如因应7.21事件,他于21日到元朗犯案。

利用学校平台把讯息渗透至社区

除了叫口号,马亦在社交媒体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他利用学校作平台把讯息渗透至社区,亦著他人用武力分裂国家。周天行强调,本案属情节严重。

法官潘兆初指,本案是第一宗由上诉庭处理的《港区国安法》判刑案件,有其重要性,需要时间考虑,因此押后至9月5日以书面颁布裁定。

案件编号:CACC27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