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员张贴含港独字眼传单 判囚13.5月 男生助设计判更生中心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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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文员在湾景中心贴传单被截,并发现其传单上有含“港独”、“建军”及“抵抗赤化”等字眼,她与一名为他设计传单的17岁男生,被控串谋制作及派发港独及发布煽动刊物罪。二人早前认罪,案件今(3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郭伟健指,女被告所贴海报呼吁港人建军建国,情况近乎《港区国安法》下,分裂国家的罪行,情况严重,她又利用年轻人的天真,招揽当时16岁的男被告参与,判女被告入狱13.5月,男被告则判更生中心。

女被告曹雪芯(45岁,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文员)和17岁黄姓中四男生,承认于2020年5月至12月11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刊印、发布、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及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其他改变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及/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动刊物。

吁港人建军建国明显想反抗中央

虽然女被告否认单张煽动暴力,而法庭就此展开纽顿聆讯,但法官郭伟健认为单张吁港人建军建国以实行港独,两被告明知中央政府不会批准香港自行建军或独立,两被告明显想反抗中央及香港政府,他们鼓吹的方法必会造成流血事件,裁定单张涉煽动暴力。

斥曹利用年轻人的天真

郭官续指,两被告欲透过暴力建军建国达致港独,直言本案近乎属于《港国安法》下分裂国家的罪行,而曹属主要行动者,并招揽当时年仅16岁的男被告,认为她利用了年轻人的天真。

煽惑他人以暴力达致港独尤其严重

再者,曹有意图煽惑他人以暴力达致港独,令本案尤其严重,由于首次干犯有关罪行的最高刑罚为24个月,法官以18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她不承认单张涉煽动暴力,以致要法庭作出裁决,因此她不能获一般认罪的3分之1刑期扣减,只得25%刑期扣减,终被判囚13.5个月。

男被告角色较轻

至于男被告,郭官则指他在案中角色较轻,当时仍不成熟,容易受到他人煽动,认为他要知道自己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考虑到他还押后改变甚多,愿意学习且成绩有进步,决定判他入更生中心,相信他可以在下个学年前获释,参与文凭试尝试考入大学。

两名被告承认的煽惑罪属《刑事罪行条例》的第9及10条,其罚则为:第一次定罪可处第2级罚款(即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而涉案煽动刊物则由官方没收。

黄协助设计相关文宣

案情指,两名被告于2020年5月在政治团体“旺角鸠呜团”结识,黄其后应曹要求协助设计“文宣”,他先从网上下载相关图片,然后加上中文字句,内容包括有“香港独立”、“香港人建国”等,期间两人通过手机WhatsApp就文宣的列印及生产作交流。

大厦保安目击事件

曹其后使用其工作办公室的电脑及影印机列印涉案文宣,并于12月11日到湾景中心大厦展示及张贴,过程遭大厦保安目击,事件遭揭发。

辩方求情指。本案涉及110张传单,是一些影印的单张,犯案规模小。曹只曾到湾景中心大厦派发,犯案过程粗疏拙劣;黄则呈上多封其师长所撰写的求情信,指黄是有良好品格的好孩子。

案件编号:DCCC 76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