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9年前在特首办外挂横 被裁定阻碍公职人员罪成判罚款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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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2013年于特首办外挂横幅抗议,惟遭控以阻碍公职人员及于政府土地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经审讯后,裁决官今日(2日)裁决指,虽然被告有请愿的自由,但在涉案地方摆横额会对公众造成滋扰,或引起道路安全问题及争执,她当时行为也增加食环人员的执法难度,终裁定她罪成,不过考虑到事件不涉暴力等,判被告罚款3500元。
被告潘连花被控于2013年5月2日在特首办外行人路阻碍一名食环署人员黎伟明,以及未经准许挂起4条横额。
公众地方若无管制会惹起争执
裁判官指,公众地方属于所有市民,若无管制便有机会惹起争执,并认为根据政总外的地型、人流、车辆流量,张贴海报易对公众造成滋扰,如过马路的市民或会被海报吸引,而驾驶者或会分心,对道路安全构成风险。
横额内容敏感或有途人不同意
再者,涉案4幅横额占行人路一半,又涉及处理人体器官的内容,若有较敏感途人不同意内容,或会引起争执及暴力发生。虽然被告有请愿的自由,但不应用滋扰到他人的方法表达。再者,食环人员已作多次警告,但被告仍没回应,终令食环人员要召警员到场协助,增加他们执法难度,最终裁定被告两罪罪成。
被告曾就展板被没收提司法覆核
被告潘连花早前与另一名法轮功学员洪瑞峰,就食环署没收用作示威的展板及横额提出司法覆核,指食环署违宪。虽然他们在原讼庭胜诉,但在上诉庭及终审法院被裁定败诉。
案件编号:ESCC278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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