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樽征费拟明年首季落实 每公升容器向饮品商收1元重用可豁免
根据环保署数据,港人2020年弃置约5.7万公吨废玻璃容器。政府最新立法会提交文件指,随著疫情渐趋稳定,相信是适当时机重启玻璃饮料容器计划,即向饮料供应商每公升玻璃樽征费约一元,目标在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受规管物品规例》,最早可于明年首季全面落实。
饮品容器生产者责任制早于2005年提出
政府早于2005年提出饮品容器生产者责任制,2013年进行公众咨询,2016年通过饮品玻璃樽征费的条例草案,订下法定规管框架。环保署原计划2019年年中前全面实施玻璃饮料容器计划,征费水平以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计约为一元,但最终时间表一推再推。
环保署最新文件解释,2019年发生“社会暴力违法”事件,以保障公众安全为由,暂停废玻璃容器回收服务;2020年起受疫情影响,考虑到餐饮业因社交距离措施受创,故暂缓立法计划。有见及第五波疫情已渐趋稳定,经济活动正有序恢复,该署认为是适当时机重启计划。
拟每公升玻璃饮料容器征费约一元
根据循环再造玻璃饮料容器的成本估算,拟议收费水平为每公升约一元。环保署将按政府既定机制检讨征费水平,适时提出调整建议,检讨会顾及可能影响容器循环再造征费水平的各项因素,例如通胀率、目标回收量、受规管物品销售量的升跌等。
重用玻璃饮料容器可申请豁免征费
饮料供应商须先向环保署登记为登记供应商,才可在本港分发以密封玻璃容器预先包装的饮料。为鼓励自行安排回收并重用玻璃饮料容器,他们可向环保署提交减少容器废物计划,申请豁免缴付容器循环再造征费,以及呈交申报和审计报告。
环保署会评估所提交的计划能否有效回收、重用及 /或循环再造玻璃饮料容器(减废率须达80%或以上),以及有关安排是否切实可行和符合环保要求。
政府承办商四年多回收6.8万公吨玻璃樽
此外,港府透过公开招标委聘两间玻璃管理承办商,提供免费废玻璃容器收集及处理服务,其中港岛及新界两区,于2018年1月起提供服务,九龙区则于同年7月起提供服务。环保署目标首年回收1.5万公吨,三年内达到每年回收5万公吨。
文件指,截至去年底,两个玻璃管理承办商已将约5.83万公吨废玻璃容器转化为回收玻璃物料,用作填料应用于本地的工务工程(45%)、制造环保地砖(29%)、出口到外地作循环再造 (15%),以及生产水泥(11%)。截至今年三月底,玻璃管理承办商透过不同渠道所收集的废玻璃容器逾6.8万公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