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收地赔偿制度 团体斥慷慨益乡绅 梁福元:已被揾笨数十年
发展局最新建议,将分区补偿制度现有的甲、乙、丙、丁四个级别,合并至两个级别。十八乡乡事委员会前主席梁福元形容,过去新界人已被“揾笨”数十年,虽然今次有“少少进步”,但若收回土地后,政府选择卖地发展,即使他们可获得“第一级别”赔偿,但仍较发展后的价值低,故建议卖地后,应再向业权人补偿。
不过,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估计,今次修订后,最多赔偿额会落在大地主或囤地者手上,又形容今次改动如向他们“松章”,更是乡绅及大地主的胜利,“好似慷公帑之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刘国勋则欢迎有关修订,认为新建议下可减少争议,有助推动项目进程。
本土研究社:农民、寮屋户最受收地影响却无受惠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认为,现有的赔偿机制使用多年,惟近年乡事派等多番争取增加收地赔偿额,质疑今次改动为配合乡绅、甚至大地主,更形容是乡绅及地主的胜利,“话改就改,甚至无公开咨询。”陈亦担心有人会“贪得无厌”,不断要求检讨或提高赔偿额,令公帑变相补贴地权人,“要讲唔公平,其实可以无止境咁拗落去。”
陈剑青指,过去收地时,往往不是地主最受影响,而是土地的使用者,例如农民、寮屋户等,而更改收地赔偿机制,对他们而言无法受惠。虽然发展局早前曾作出修订,受政府发展清拆行动影响的寮屋户、棕地经营者可获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但陈认为,不少人并非想入住公屋,而是希望维持原有生活模式,例如搬村等。
陈表示,今次改动就如“大地主福利主义”,如同向他们“松章”,“好似慷公帑之慨。”不过,对于因土地发展而最受影响的人士,改善措施却不多。他又认为,政府低估收地开支,料未来或要额外多用百亿元。
至于政府把棕地业务经营者营运年期由7年降至2年,陈亦担心业主会要求现有经营者迁走,忧虑出现逼迁潮。
梁福元:若收地后再卖地发展,对业权人不公平
十八乡乡事委员会前主席梁福元过去一直争取加大收地赔偿。他回复查询时指,过去新界人已被“揾笨”数十年,但今次政府有“少少进步”,赔偿不再分为四级,而是变成二级制。他形容过去争取多年,今次终于“有啲成绩”。
梁福元表示,若收回土地作公共设施,只能无奈接受;不过,若收回土地后并非用作公共用途,而是卖地发展,对业权人而言并不公平。他解释,即使可获得“第一级别”赔偿,但仍较发展后的价值低,“(收地发展后)升价十倍都唔止,对业权人、持份者唔公平。”他建议卖地后,应再向业权人补偿,“条气都顺啲。”
刘国勋指可减少争议 旧公式自1988年无更新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刘国勋则欢迎及支持有关建议。他指目前的“四级制”按区域分级,部分计算公式自1988年以来都没有更新,土地价值难免脱节,故新补偿制度可理顺有关制度。
他解释指,以往制度,会因公营房屋项目是否在新发展区范围内,而令赔偿金额有差距。例如横洲发展计划,由于并非属于新发展区范围,故收地补偿低于洪水桥新发展区范围的土地,每呎收地价少500元,他直言“令业权人感到如同强抢民产”。此外,元朗南发展虽然是新发展区,但仅一条马路之隔的朗边,其公营房屋工程只能以乙级计算补偿。他认为,新建议下可减少有关争议。
而棕地业务经营者方面,政府建议撤销5000平方米的面积赔偿上限等,刘国勋认为可以提升经营者搬迁复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