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补偿建议由四级变两级 以发展用途划分 料增63亿元开支
发展局最新建议,将分区补偿制度现有的甲、乙、丙、丁四个级别,合并至两个级别,分别以“发展用途”及“非发展用途”划分,同时设有“特事特办”安排,例如即使已被收地的第一期横洲公屋项目业权人,可由从前的乙级赔偿,升格至“第一级别”赔偿,金额将增加6成。
发展局预计,未来5个年度会收回500公顷私人土地,今次改动后,未来五年将多用63亿元收地,等于原先逾600亿元收地补偿开支的约一成。局方期望可减少收地时的反对声音,使收地工作更畅顺,预计最快今月底寻求立法会财委会审批,如获批,将会以今日(3日)为生效日期。
现行的分区补偿制度,共设有四个补偿分区级别,补偿率按位置及项目预期的潜在用途递减,分为甲、乙、丙、丁级别。按照目前机制,只得位处新市镇等项目,可获得最高的甲级赔偿。
发展局最新建议,将分区补偿制度现有的四个级别,合并至两个级别,即“第一级别”及“第二级别”,分别以发展用途发非发展用途划分,即不再局限于新市镇或新发展区范围内。
锦田南、朗边公屋计划可“升格”
最新建议的“第一级别”,主要收地后会作发展用途,包括新发展区及住宅、经济等其他发展用途,例如公营房屋、多层工厦、污水处理厂、骨灰龛场、堆填区等。按照今日计算,农地及屋地分别是每平方呎1,510元及2,995元。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锦田南、元朗朗边公营房屋计划,过去由于并非新发展区,故只能领取乙级补偿,但在新安排下,现时可升格获“第一级别”赔偿。
农业园赔偿由丙级变第二级
至于“第二级别”,则主要用作非发展用途,包括乡郊改善及保育,每呎补偿率为“第一级别”一半。发言人以农业园为例,指过去农业园收地赔偿只得丙级,但在新安排下,现时可获“第二级别”赔偿。
设“特事特办” 横洲业权人可取回甲级赔偿
此外,发展局亦提供“特事特办”安排,若已完成收地或清拆的项目,而尚有期数尚未开始或完成,也可按新措施计补偿,包括粉岭皇后山、元朗横洲、落马洲河套区。
其中在元朗横洲公屋项目,由于并非新发展区,故当时只可获乙级补偿。发言人指出,横洲第一期收地已完成,亦有业权人亦已获得赔偿,但余下仍有期数要收地,故第一期已完成收地的人士,现可获得当日最高的甲级的差额补偿,增幅约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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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棕地经营者的特惠津贴方面,发展局建议,特惠津贴对经营者最短营运年期的资格,可由营运不少于7年修订至不少于2年,并取消可获计算津贴额的露天场地5,000平方米的面积上限。
被问及会否担心有非棕地经营者为了领取赔偿,而特意转做棕地作业,发展局发言人回应指,过去收地时,发现有近4成人虽然是作业者,但无法满足7年要求。而不少经营者亦能提供单据等证明,证明他们并非滥用赔偿,坦言看不到过去有人“揾政府笨”,故决定与住户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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