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22宗游乐船涉违规载客取酬遭检控 海事处吁租用持牌船只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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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今日(26日)表示,今年初已将获准出租或载客取酬的本地游乐船只名单,上载至官方网页,提醒市民应使用名单上船只。海事处又警告,若发现船只没有相关牌照,或未获海事处处长批准而出租或提供载客服务以收取报酬,会检控船东、代理人及/或船只操作人。
该处自去年4月至昨日(25日),共进行214次执法行动,提出22宗与使用船只作违规载客服务相关的检控个案。
海事处指,根据法例,本地游乐船只不得出租以收取租金或报酬,除非该船只已获海事处处长的批注,并持有效检查证书或验船证明书、第三者风险保险单、运作牌照,以及书面租船或租购协议。
该处表示,除了每日在香港各区水域巡逻执法外,亦一直与水警合作,在不同水域联合行动,打击不法行为,包括非法载客、超速、超载、违反牌照条件及相关海事法例。自去年4月至昨日(25日),该处共进行了214次执法行动,又与水警采取了117次联合行动,行动涵盖西贡、大埔、大澳、黄石码头、香港仔等黑点,部分更安排人员乔装乘客取证,合共提出22宗,与使用船只作违规载客服务相关的检控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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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又提到,今年一月起已将获海事处处长批注可作出租或取酬的本地游乐船只名单上载至海事处网页,并会持续更新,以供公众参考,处方亦编制了二维码,印制于“本地游乐船只(第IV类别船只)注意事项”小册子,以及在热门海上旅游区展示的海报上。巿民只需以手机扫描该二维码,便可核对相关本地游乐船只是否已获海事处批准出租或载客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