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海事处无核实外判商 八年清海上垃圾报多环保署十万吨
撰文: 梁祖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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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自2005年全面外判海上垃圾清理及处置服务,海上垃圾收集量是承办商重要表现指标,惟收集量一向由承办商提供,海事处并无核实统计数字。审计署发现海事处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的海上垃圾收集量,与环保署记录的海事处都市固体废物弃置量有明显差异,环保署记录的数量只海事处占的19.9%,八年来合共较环保署多十万公吨。
另外,现时两份合约承办商再在未经批准下分判工作,海事处分别在分判安排生效22个月及29个月后才获告知。
▼海事处清理海上垃圾图像及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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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处无核实承办商统计数字
但是,审计署统计2012年至 2019 年期间的海上垃圾收集量,发现环保署记录的承办商都市固体废物处置量合共约2.5万公吨,但海事处记录的数量,即由承办商提供的海上垃圾收集量却高逾12.5万公吨,足足多出10万公吨。
值得留意的是,环保署记录的数量除了海上垃圾外,或许还包括其他都市固体废物。
海上垃圾收集量的统计数字,是由承办商提供予海事处,但海事处污染控制小组人员并无核实有关统计数字是否准确。截至今年9月,海事处仍未能向审计署提交自2017年10月起由堆填区发出的交收记录单,以供审查。
另外,海事处分别在2017年10月及2018年10月批出“全港水域”及“大埔区水域”两个合约。招标文件列明承办商若未获政府同意,不得分判其服务。然而审计署发现“全港水域合约”及“大埔区水域合约”承办商早已分判由收集站运往处置地点的处置服务,海处则分别在今年3月及8月才知悉事件,足足迟了22个月及2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