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终止承认学生会 需停用校名、迁离校园 逾80个组织或受影响
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表示,昨日(14日)傍晚收到学生事务处电邮,指校方就其未有签署“校董会授权学生会以香港理工大学作为组织命名之协议”作出之决议,正式勒令学生会须即时停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学”字眼的组织名称,同时要求该会所有组织于7月15日或之前迁出理大校园范围。
理大学生会前会长胡伟权,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一直与校方商讨修订协议,但校方近日态度突变,全盘否定学生会的修订。他预计逾80个组织受影响。
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表示,学生会干事会早前接获校方通知,须于今年1月31日或之前签署上述协议,其后于1月30日召开会员大会,表决签署上述协议与否,最后以大比数否决有关议案,故学生会未有签署该协议。
校方昨晚经电邮通知学生会,要求学生会须立即停止使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学”字眼的组织名称,以及停止声称与香港理工大学有关连;学生会须更改组织名称,当中须移除“香港理工大学”有关字眼,若学生会仍以大学名称为名,将被视为违反香港法例第1075章《香港理工大学条例》;学生会及其所有辖下组织须于今年7月15日前迁出学生会大楼(包括VA邵逸夫楼以及Z座第八期大楼),大学将停止提供所有现时给予学生会之场地及其他支援;以及学生会须通知其所有辖下组织有关大学就学生会使用大学名称、场地及设施使用之要求。
学生会对于校方决议深感遗憾,认为学生会至今屹立半个世纪,多年来为理大学生谋福祉,并成为学生与校方沟通之桥梁,如今校方不再允许该会使用香港理工大学之名,亦不再承认学生会,有损理大学生权益。学生会呼吁会员继续关心学生事务及社会议题,即使他日学生会不复存在,亦希望不要放弃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
学生会希望与校方修订协议被拒
理大学生会前会长胡伟权,接受有线新闻访问时表示,学生会的取态一直“都不是不签署协议,一直有与校方商讨这份协议的内容要如何修改,令双方都同意内容,我们才签署这份文件,校方也接受。”不过理大突然改变态度,不接受学生会的修订版本,亦没有正面回复学生会不接受修订的原因。
胡又估计,超过80个学生组织受影响,学生会暂时未决定去向,“解散这个选项的而且确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但也要待律师提供正式的法律意见”。他预料,5月会在会员大会上再与一众会员商讨。
理大回应表示,要求所有以理大名义组成的团体,必须签署“合规确认书”, 方可获校方正式授权使用理大名义运作,以保障理大的声誉及权益。理大指曾多次联系学生会,要求于今年1月31日前签署并交回确认书,惟至今并无收到有关文件,故决定即时终止学生会及其相关组织继续以“香港理工大学/理大”名义运作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