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奸情妇女儿案 被告指事主受不了他的吻主动求性爱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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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再生人”的中年汉涉以进行“黄道12宫”法事为名,强奸女朋友的17岁长女Y及强吻12岁幼女X案,下午续审,控方播出被告前年被捕时在警署的录影口供,50岁的被告指一次载Y兜风,二人到时钟酒店开房,之后二人有亲热和口交行为。有次他吻事主,他指事主“顶唔顺”,主动要求性交,期间更显得很享受和兴奋。他指事主Y曾说爱成熟型的男人,更喜欢了他,但他没有当真,并说:“都知系玩下,唔通真系要她嫁我咩?”

被告李国明否认强奸及非礼女友两个女儿。(资料图片)

被告李国明(50岁)在会面录影中,形容只当Y是朋友,因为Y是女朋友的长女。

被告说,前年6月13日,他和Y第一次到时钟酒店开房,当日Y与母亲吵架,心情恶劣,要求被告载她兜风。当他驶到九龙塘的宾馆,被告生出欲念向Y提出“去百厌”,Y点头同意,被告认为Y完全知道男女到时钟酒店会做甚么。二人在房内脱衣共浴,被告曾问Y“有无问题?”和“好似好衰咁?”Y却说:“我都要曳。”之后二人才口交和手淫。

被告认为Y在过程中很兴奋、舒服和享受,被告曾忧虑Y未满16岁,但Y说她快将17岁,身边很多女同学都试过性行为。被告强调二人第一次开房,他们并没有性交。

被告指Y喜欢成熟型男人

第一次开房后,Y曾约被告到楼下公园散步,被告对Y说:“我年纪大你咁多,会唔会好难睇?”Y回答:“我钟意成熟型男仔。”又说已经喜欢了被告。根据被告的说法,第三次性事在家中睡房发生,当时Y的妹妹X就在客厅,是Y主动提出“百厌好唔好?”之后二人拥吻后口交。

被告称直至第四、五次性事,他才应Y的要求插入其下体,起初他为Y口交,Y说被告吻得她很舒服,觉得“顶唔顺”才主动要求被告。被告口中Y对性事非常享受,形容她呻吟声很大,他要提醒她降低声量,第六、七次在时钟酒店性交后,Y曾对被告说“好舒服,好享受,呢个地方好正!”又表示“真系开心,同时有两个男人爱我锡我。”当时Y正与一个台湾男友拍拖。

被告称与事主Y只是“玩下”

在最后第14次性交前,Y的台湾男友曾来港旅游。被告称Y为了补偿在这段时间冷落了他,特意约他出来开房,被告更形容那次Y表现得特别豪放,因为她已经与男友发生性关系,亦已经向男友交待所有事情,所以可以名正言顺和被告“放胆咁做一次”。

被告又说Y喜欢他,曾对他说“你同男朋友,我都钟意”,但被告心底里没有当真,在录口供的警员面前自嘲“都知系玩下,唔通真系要她嫁我咩?”。

50岁被告李国明,否认非礼、强奸及以虚假借口促致性交等共16项罪名。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