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奸情妇女儿案 事主拒性交 被告称她会受降头所害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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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再生人”的中年汉涉以进行“黄道12宫”法事为名,强奸女朋友的17岁长女及强吻12岁幼女,下午续审。辩方律师质疑长女Y一方面与被告保持性关系,另一方面继续与台湾男友交往,是“一脚踏两船”,最终因“拣定咗男朋友”才决意疏远被告。Y否认,并指她拒绝与被告进行第15次性交后,被告开始以WhatsApp和深夜来电怒骂她,更警告她若嫁给男友,男友将会卖她作性奴,她也会被“降头”所害。

被告李国明否认强奸及非礼女友两个女儿。(资料图片)

代表被告李国明(50岁)的律师质疑,事主Y前年6月13日与被告第一次性交法事当晚,Y向被告诉说心情烦闷,主动要求被告用的士载她游车河,车上她主动问:“我妹的灾劫,可否由我承受?”被告称可以用口交作法,才带她到时钟酒店。Y否认要求游车河,亦不记得说过这些话。

律师又指,Y一方面与被告多次到时钟酒店性交,另一方面却与台湾男友拍拖,实质想“一脚踏两船”,直至前年8月男友来港,她选择了男朋友才决心疏远被告。Y否认,并称由始至终没有视被告为恋人,她亦否认刻意误导男朋友自己仍是处女。

事主称被告午夜来电斥责她

她又说,她拒绝与被告进行第15次性交后,被告经常WhatsApp和深夜来电斥责她,更警告她会被“降头”所害,Y觉得被告死缠烂打,WhatsApp回复他说:“我唔会再同猜(被告)有关系。”又说“身上有降就由得我死去”。

50岁被告李国明,否认非礼、强奸及以虚假借口促致性交等共16项罪名;案件下午继续。

案件明续审,将传召X和Y的生父作供。

案件编号: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