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非礼两男生罪成 官指教化导向总比惩罚好 判社服240小时

撰文: 吕乐谦
出版:更新:

35岁中学男老师于2015至17年在校内非礼3名男学生,包括在和学生倾谈时搔其肚脐,及用手指在另一学生的乳头打圈和触摸其大腿内侧达十分钟。法庭早前裁定被告两项非礼罪成,押后至今(15日)判刑。法官李庆年判刑时指,案件无疑严重,被告在审讯中亦坚持是受害人连同其他老师冤枉他,可见他没有悔意,但考虑到被告教学有热诚、犯案时并没有使用任何暴力、受害人并没有受到任何长期的困扰等,并称:教化导向总比惩罚好,最终轻判被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审讯后两非礼罪成

被告吴浩楠,35岁,被控3项非礼罪名,指他于2015至2017年间,在校内非礼3名当时约15岁至16岁的男学生。他否认全部控罪,早前受审后被裁定其中两罪罪成,余下一罪则不成立。

被告因本案前途被毁

辩方替被告求情时指,被告自幼家贫在公屋区成长,但他勤奋好学,自幼立志成为老师亦最终凭自身努力如愿;被告热爱其工作,被拘捕前亦大有机会晋升,但如今前途被毁,被定罪后亦被还押两周,故相信被告已经得到沈重的教训。

法官李庆年明言判刑时虽有明言“做错事要负责任”,但又称“教化导向总比惩罚好”,考虑到被告吴浩楠有热诚、没有刑事纪录,及有家人支持等,决定只判他社会服务令240小时。(资料图片)

两男童无任何心理障碍

辩方亦引述被告亲友的求情信,以及被告的感化、社服和心理报告,指被告有抱负、重犯机会低,相信被告有悔意,又指明白本案属于破坏师生诚信,但程度属轻微,而两名男事主事后亦没有任何心理障碍,故求法庭给予被告一次机会予以轻判,考虑按报告建议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或感化令。

悔意仅限于对家人的影响

李官判刑时指,明白本案对被告的有利因素不少,但法庭也需要考虑对被告不利的因素,称两份专家报告并非完全正面,其中报告指被告有埋藏自己想法的倾向,其悔意也仅限于案件对家人的影响,而非对两名受害人,更在审讯中辩称几名受害人连同同事陷害他,其自我麻醉的手法并不罕见。

官指做错事要负责任

李官续称,明白被告有因勤奋而成功的经历,但明言“做错事要负责任”,其努力背景于判刑的关系不大。惟李官最终称,毕竟“教化导向总比惩罚好”,考虑到被告有热诚、没有刑事纪录、有家人支持、被告案中并没有使用任何暴力和没有涉及任何侵入性的性侵犯情节、受害人并没有受到任何长期的困扰等,最终接纳报告内容,判处被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件编号:DCCC 5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