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奸情妇女儿案 辩方爆被告曾不举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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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国明否认强奸及非礼女友两个女儿。(资料图片)

自称“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汉,涉以“黄道12宫”法事为名,强奸女友的17岁女儿,及湿吻女友12岁幼女案,今(28日)在高院续审,辩方律师在盘问长女Y时透露,被告因为不举,才在事主家消失一段时间,又指被告虽然会打黑拳及有纹身,但事主一家并不害怕被告,更不信他是有神力的“再生人”,长女并不同意。

代表被告李国明(50岁)的律师,在盘问事主Y时说,被告曾因不举而在她们家消失了一段时间,被告过去又因为打黑拳,无了4至5只门牙,虽然被告肚上有纹身,但事主三母女并不害怕被告。Y没有回应是否害怕被告,但表明在与被告首12次性交都相信被告有神力,及是再生人,但至13及14次才开始半信半疑。

事主称第十二次性交才流血

Y又指,若非为了妹妹,她不会和被告性交,又说2015年6月13日,与被告进行第一次性交法事时,亦她是人生第一次性交,她推开被告,要求将自己处女身留给男朋友,不过她不感到痛楚,脑中一片空白。直至同年7月23日,她和被告进行第12次性交法事,她下体流血,并至翌日仍感痛楚。

50岁被告李国明,否认非礼、强奸及以虚假借口促致性交等共16项罪名;案件下午继续。

案件编号: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