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人”涉奸情妇女儿案 辩方指事主曾与被告唱情歌 沙滩拍照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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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再生人”的已婚中年汉,涉以“黄道12宫”法事为名,强奸女友的17岁女儿,及湿吻女友12岁幼女案,今(27日)在高院续审,长女Y在接受辩方盘问时,辩方向Y指出,Y不但曾与被告在卡拉OK合唱情歌,又曾与被告在沙滩合照。她在家人面前摊牌讲她与被告的关系时,被告承认曾与她性交,Y更说:“系呀! 14次呀!”律师指Y母曾一度转身擡头深呼吸几次,之后掌掴了Y,又掌掴被告四下。Y表示她大多记不得,但记得母亲至少掌掴被告两下。

被告李国明否认强奸及非礼女友两个女儿。(资料图片)

代表被告李国明(50岁)的大律师指,2015年9月24日,当时17岁的Y,在电话上和被告争吵,当时母亲在被告身边,Y直呼母亲的名字,着母亲马上返家,表示有事相告。母亲答应,并与被告回家,被告并承认和Y发生性行为,Y亦回应:“系呀!14次呀!”

律师说,妹妹X表现激动,并质问被告,此时母亲着众人冷静,更擡头转身深呼吸多次,才转身问发生什么事,更质疑Y声称被迫发生了14次性行为的说法。Y说不记得,只记得母亲说过:“如果你唔肯,一次都嫌多,点会同佢(被告)做14次。”跟往母亲掌掴了她一下。

被告指事主自愿

辩方续说,此时被告说Y是自愿的,母亲亦掌掴了被告。又指Y除了提及有14次性交外,亦提及购买避孕套和以89.4元买验孕俸的事,母亲称若Y是被迫,便去报警,否则就去验身,Y当时不肯报警,当晚和妹妹到生父处暂住。

Y承认当晚因情绪激动,不能组织内容,无即时告知父亲发生了甚么事,故三天后才往报警。

事主曾与被告唱情歌及到沙滩

辩方又播出两段于2015年于卡拉OK录取片段,一段是被告独唱《爱情影画戏》,另一段是被告与Y合唱《Sometimes when we touch》,Y在片中有叫被告“加油”。Y解释,那是她生日时拍的,当时母亲、妹妹和被告也在场,母亲当时亦不知她与被告已进行多次性交法事,她不想扫兴,故一同唱歌。

律师又呈上被告与两女事主在沙滩上的合照,并指Y在照片中俟近被告。Y称照片应在2015年时拍的,当天母亲上班,她认为被告不会在她面前侵犯妹妹,她亦尽量和妹妹一同游水,免妹妹思疑,她亦反驳称当时被告俟近她身边,而非她靠近被告。

被告李国明,否认强奸、以虚假借口作出非法性行为及非礼等16项控罪,指他于2015年6月至8月期间,侵犯17岁Y及非礼12岁的X。

案件编号:HCCC 2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