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索惩教署CSI口罩资料受阻 申诉署裁部份投诉成立:应释疑虑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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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袭港两年,前年外科口罩一度“一罩难求”,引起市民抢购潮,由惩教署生产的“CSI口罩”被揭发有疑似炒卖情况,惟市民向多个部门索取相关口罩及政府防疫物品资料却受阻。
政府昨日(11日)公布对《申诉专员年报2021》的回复,当中有16宗投诉个案与“CSI口罩”有关,涵盖惩教署、政府物流服务署、社会福利署、海关、卫生署、消防处、警务处等,当中涉及惩教署和物流署拒绝披露口罩和防疫物资细节的各4宗投诉,分别被裁定成立和部份成立。
申诉专员公署认为CSI口罩疑被滥用,当时已成为公众议题,认为当局应恪守《公开资料守则》尽量披露资料,以释公众疑虑。申诉署又指,物流署以削弱议价能力为由,拒绝披露资料的理由是过虑。

惩教署未按《守则》向记者披露口罩产量及去向资料 申诉署裁投诉成立

根据申诉署年报资料,涉及惩教署的投诉个案中,其中一位投诉人为记者,事主前年2月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向该署索取12项与CSI口罩相关资料,包括该年首1.5个月和2017和2018年的口罩生产量、口罩出售予哪些机构以及售价等资料。惩教署先后在5日和一个月后回复,均以涉及第三方资料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申诉专员公署介入后,惩教署承认在两封电邮,均没有提供记者索取的资料。公署在报告批评,惩教人员没有按《公开资料守则》规定行事,形容情况不理想,裁定投诉成立,促请惩教署加强职员培训。 惩教署事后“补镬”,包括向投诉人提供资料,以及提醒职员要小心处理索取资料要求,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月2日 市民深水埗抢购检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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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署忧削采购议价能力拒披露防疫物资资料 申诉署指有过虑之嫌

至于涉及政府物流服务署的4宗个案中,投诉人均在前年2月查询,物流署购买的CSI口罩数量、分配给各部门及非政府机构的数量、购买各防疫物资等资料,惟物流署以披露相关资料,会令供应商估计到政府或个别部门对各项物资的确切需求,削弱采购防疫物资的议价能力为由,拒绝披露相关资讯。

申诉专员公署则认为,负责监管物流署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早已承认,口罩库存只有约1,200万个口罩,只足够应付约两个月的需求,并不充裕,因此认为卖方对政府需求了如指掌,物流署向投诉人披露相关资料,并不会令情况恶化和影响议价能力,形容当局物流署“有过虑之嫌”。申诉署续指,坊间不时有人质疑CSI口罩被滥用,披露资料亦有助消除公众疑虑。

至于个别部门的防护装备数量,则从未对外公布,认为物流署公开相关资讯或会影响采购。因此裁定投诉部分成立,而署方相隔数月后已向投诉人补回资料。

▼3月4日 市民大手买入检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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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署续指,早前已就CSI口罩被质疑遭滥用一事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惩教署和物流署在CSI口罩的生产、分发和点存的机制、程序和执行情况,发现非政府组织过往只须向惩教署提供基本资料,便可订购口罩,而惩教署并未有规限有关组织如何使用口罩,包括转售或作私人用途,而出售CSI口罩的透明度不足,亦成为大众质疑的原因。

▼3月5日 第五波疫情下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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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海关曾揭发有CSI口罩在市面发售,公署认为,在疫情爆发前,个别部门的口罩分发机制不一,而所有部门均不会要求职员签收口罩,批评个别部门在口罩分发机制较为宽松,或在处理过期口罩的程序上不够严谨,有可能增加CSI口罩被滥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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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拒披露《警察通例》章节标题 港府︰可能对公众利益伤害大于未能确立的潜在公众利益

警务处亦被投诉无理拒绝披露《警察通例》,翻查资料,已停运的《众新闻》,有记者过去曾投诉被拒查阅《通例》的资料。申诉署表示,有投诉人在2019年6月24日向该处查询阅《通例》所有章节的标题,惟处方及后回复时援引《公开资料守则》,称未能披露通例中部分资料,忧虑有关标题公开后,将会令人逃避及阻挠警方执法。

申请专员公署认为,未公开的章节仅笼统地交代相关章节的主题,并未包含任何具体内容,不会导致警方所述的后果,批评警方的说法“牵强”,前年已裁定投诉成立,惟警方至今仍未披露相关资料。

政府回复申诉署时指,自反修例风波以来,警务处收到的索取资料要求较过往每年平均数量多3倍,当中极多数量属“性质可疑及不约而同地索取不同有关该处的敏感及行动资料的要求”,质疑“别有用心”人士滥用《公开资料守则》,搜集有关警务处的各类敏感及行动资料,从而掌握该处的行动部署及刑事调查策略,并进行针对性的攻击,影响该处整体运作,更形容披露资料后,“可能对公众利益所造成的伤害大于当前未能确立的潜在公众利益”,遂拒绝披露《警察通例》的标题。

另外已停运的《苹果日报》,有记者在2019年10月,到入境事务处翻查香港结婚纪录时,发现政府已更改查册的做法,要求申请人须获当事人同意,否则须向入境处提供合理理由以供审批。投诉人批评,入境处没列明查册目的,做法严重损害新闻自由。公署该年亦接获另外3宗相关投诉。

公署认为,入境处在无解释下突然修改查册做法令人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满足该处的要求,但认为做法可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又建议较理想做法,是在2019年10月16日实施新措施时,同时公布新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并述明设立登记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