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专生涉抢犯裁阻差罪成 指警员错述头发颜色 上诉求推翻罪名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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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专生在2019年11月一次“曙光行动”中,被指“抢犯”拉扯一名遭警员制服的黑亡女子手臂,女大专生被裁定阻差罪成,被判入狱3个月。她不服裁决,今(23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并指警员作供时指被制服人士的头发颜色是金色,但这与事实不乎,认为警员口供不可靠。控方却反驳指警亦有就被制服者的其他特征作描述,对其证供没有关键性的影响。法官把案押后至3月25日裁决,上诉人次继续保释。
上诉人刘诗敏,被裁定于2019年11月14日,在将军澳港铁站A出口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防暴警员张德俊。
指被制服人士头发非金色
代表上诉人的大律师争议,案中的阻差办公行为,是否由刘作出。大律师指,涉案警员指他追捕的人是金色头发,惟被制服的人头发并非金色,质疑警员记错,认为其证供并不可靠。
控方指案件涉抢犯
律政司的代表却反驳称,警员辨认追捕的人士时,除了提及其头发颜色,亦有描述其他特征,认为单就头发颜色的不同,未有对其证供没有关键性的影响。律政司一方又指,本案涉及“抢犯”,判囚3个月非明显过重。
案件编号:HCMA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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