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不服串谋讹骗联交所罪成 官指无争辩之处 拒批上诉许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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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被指任商交所主席时,串谋财务总监蔡达英,隐瞒商交所财务情况恶化,避免遭证监会撤回自动化交易服务认可。张被裁定串谋诈骗及欺诈罪成,遭判囚4年。他就定罪上诉,上诉庭听取陈词后,今(16日)颁发判辞,指其上诉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拒绝批出上诉许可。

张被判囚4年禁任董事5年

上诉人张震远被裁定1项串谋诈骗及1项欺诈罪罪成,于2020年7月遭判囚4年,和禁止出任公司董事5年。

串谋诈骗罪指他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与蔡达英串谋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的财务状况,令证监会没有撤回给予商交所的自动化交易服务认可;欺诈罪则指张于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图诈骗诱使佳富达财务交出3000万元。

认为污点证人证供清晰

判辞指,张质疑污点证人蔡达英的证供不清晰,未能确立张震远和蔡达英之间有串谋协议。惟上诉庭认为,根据蔡达英在原审时的证供,是张震远指示蔡为了符合证监会的财务要求,尽可能令商交所的户口结余达致平衡,相关证据清晰明确。

原审官已处理说法不同宜

对于张质疑,蔡庭上的证供,和他与证监会会面时的说法不同,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已处理此事,并接纳蔡的证供,现质疑原审法官此方面裁决有错,是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

案件编号:CACC1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