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罪成】法律界人士指官似有留白 曾是否入狱仍存变数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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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上周五(2月17日)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他的律师今求情时,着法官虑判缓刑,惟法官把案押后前,却即把曾还柙,更明言判缓刑机会不大。
虽然这情况看似对曾不利,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官一般若会判囚,会明言“会判监”,现只说“判缓刑机会不大”,仍然似有留白之嫌,认为曾荫权会否入狱存变数。
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法官指“不大可能判缓刑”,对星期三的判刑增添变数,他指以往有法官提出还柙犯人候判前,会直指对被告予以判囚,只是刑期长短问题,惟对曾荫权则只谓“不大可能判缓刑”,因此最终刑罚如何难以在此刻推论。
此外,就第一条控罪需重审一旦罪成判囚,而第二条控罪一旦于星期三判囚,会否出现双倍刑期,陆伟雄回应指,法官会全盘考虑案件的整体刑罚如何,理论上不会出现双倍刑期。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多判囚
翻查资料,过往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被判入狱的案例不少,例如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入职前后,收取新地850万元及1,118万元,及免租金入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最终因贿赂等罪名被判入狱7年半,其中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入狱18月;男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因事后被控公职人员失当罪,指他身为首席验船主任,却曾吩咐下属不用依新例验船,被判入狱16月;另外,前高级警司冼锦华,因曾接受他人提供的奢侈消遣及免费召妓服务,被裁定3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最终被判囚3年。
亦有免囚例子
但亦有额外例子,有“外科教父”之称的港大医学院外科学系前系主任黄健灵,于02至07年在任期间,挪用公款73万元以支付司机薪酬、伪造单据逃税12万元、隐瞒女下属亏空公款267万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两项伪造帐目罪名,并于12年被区院判处240小社会服务令,需赔偿港大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