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罪成】年过七旬、半生服务政府 曾荫权能否免入狱?

撰文: 曾向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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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今午判刑,最高刑罚可判入狱7年。翻查资料,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串谋诈骗,以及港大医学院外科学系前系主任黄健灵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两宗案件中,法官均考虑二人贡献,分别判缓刑及社会服务令。现年72岁的曾荫权由二级行政主任攀升至两司司长、行政长官,在政府工作四十余年,贡献良多,加上年纪大,或有机会免受牢狱之灾。

麦齐光(资料图片)

2012年,麦齐光出任发展局局长,被揭于80年代于政府任职工程师期间,与同为公务员的曾景文互租对方单位,并向政府申请租金津贴,涉款约26万元。麦齐光曾指,当时依照政府指引,不属违规,而且互租单位维持短时间,后来获配公务员宿舍后亦已停领租津。廉政公署落案起诉麦、曾,翌年二人被区域法院裁定,串谋诈骗及代理人意图欺骗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六项控罪罪成,各被判囚8个月。麦齐光去年最终在终审法院被裁定终极上诉成功,更连罪名都洗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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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府多年 缓刑两年

法官在原审判刑时指出,认为麦齐光及曾景文有意欺政府,有损公众利益及信任,但考虑到麦及曾二人服务政府多年,对社会有贡献,而且当时租津制度有结构性问题,故判缓刑两年。

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法庭判处不超过两年的监禁刑期,可判一至三年的缓刑,暂缓执行刑罚,如犯人在缓刑期间并无犯案,则毋须入狱。

 

(资料图片)

“外科教父”黄健灵亦免入狱

有“外科教父”之称的港大医学院外科学系前系主任黄健灵,于02至07年在任期间,挪用公款73万元以支付司机薪酬、伪造单据逃税12万元、隐瞒女下属亏空公款267万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两项伪造帐目罪名,并于12年被区院判处240小社会服务令,需赔偿港大47万元。

半生贡献医学界 年过70毋须入狱

法官认为,黄健灵为下属隐瞒犯案,案情严重,令港大蒙受损失,一般而言需判处监禁,但因黄为理想,大半生贡献公共医学界,而非选择私人执业赚钱,又服务港大医学院三十余年,培育不少人才,加上年过70岁仍要照顾年仅12岁的儿子,故只判处社会服务令。黄健灵后接受医委会纪律聆讯,判停牌半年。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多判囚

但翻查案例,过往不少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被判入狱亦不少,例如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入职前后,收取新地850万元及1,118万元,及免租金入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最终被判入狱7年半;男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因事后被控公职人员失当罪,指他身为首席验船主任,却曾吩咐下属不用依新例验船,被判入狱16月;另外,前高级警司冼锦华,因曾接受他人提供的奢侈消遣及免费召妓服务,被裁定3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最终被判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