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涉将失物LV银包藏雪柜底 称留翌日补登记 官称荒谬偷窃罪成
驻机场报案中心警员,涉在工作期间偷走一个内有逾5万元的LV银包,并把银包收藏在茶水间雪柜底,从而被控盗窃。被告声称登记需时,又怕交给下更同事会引来不满,且当晚要赶回家庆祝情人节,故先把银包藏起准备翌日处理。案件今(13日)在沙田法院裁决,裁判官指被告的说法荒谬绝伦,认为并不可信,裁定被告罪成,并把案押后至12月21日判刑,并明言判监是唯一选择。
银包内有逾5万元现金
被告冯奕钧(28岁,警员),被控一项盗窃罪,指他于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7楼离港大堂报案中心内,偷窃一个属于陈振宇、价值7,000元的银包,内有现金56,090元、3张信用卡、1张提款卡及1张八达通等财物和证件。该银包为Louis Vuitton名牌。
被告接过银包未即时登记
控方案情指,银包的物主陈振宇,案发当晚9时许从墨尔本飞抵香港,他在行李带附近等候时,将钱包漏在行李车上。一名姓杨的女子捡获钱包交到机场的报案室,当时被告正在报案室当值并接获钱包,却没有按规定作失物登记,反而将钱包藏在茶水间的雪柜底。
事主往报案室领银包揭发事件
惟杨在把银包拿去报案室前,发现有陈的卡片,她事后联络到陈,并告知已把银包拿到报案室。惟陈往取银包时,接被告更的警员发现被告并无就银包作登记,从而揭发事件。
当日赶回家庆祝情人节
被告自辩时曾称他有处理伪钞经验,兼得前辈传授,会记录每张银纸上的序号,并要杨签名确实,因程序耗时,故用了“不留名”方式处理,先把银包放在茶水间雪柜底,留待翌日处理。他又称,如把登记的事交下一更的同事处理,或会引来不满,那天又刚好是情人节前夕,若他不准时下班,便要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未能赶及情人节凌晨回家庆祝。
官指被告说法全是借口
裁判官在裁决时指被告说法荒谬,因警队并无规定需要把银纸序号作登记,对于被告称以“不留名”方式处理,裁判官更觉可疑,因被告既要虚报拾获人身份,又要解释不留名的原因,这做法将涉及虚假陈述,他或会因而要面临纪律聆讯,甚至被刑事检控;至于被告称要赶回家庆祝情人节,更是第一次听到的说法,认为被告所言全是借口,故裁定他罪成。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被定罪会令他失去工作。惟裁判官称,被告犯案时是警员,属加刑因素,故把被告还柙候判。
案件编号:STCC 1101/2020